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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2018年文明素质工程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东区创文办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文明素质工程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各街道,银江镇:

  现将《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文明素质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东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

  文明素质工程工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全市打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交通建设“两大硬仗”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按照《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攀东委办〔2018〕34号),特制定文明素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大力开展市民素质教育和开展道德实践行动,努力教育引导市民崇尚文明、摒弃陋习,传承美德、弘扬正气,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今天,我为攀枝花文明代言”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大力实施“讲文明 树新风”“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建幸福家园”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和“光盘”行动,公布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热线电话,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有效提升。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具体责任单位和分工: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开展“今天,我为攀枝花文明代言”“讲文明树新风”“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建幸福家园”系列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活动。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配合市里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区文旅广新局牵头负责开展文明旅游行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15桌以下小餐馆、饭店“光盘”行动开展,在15桌以下小餐馆、饭店显著位置设置“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牌至少3块以上。

  区教体局负责区属学校开展“光盘”行动,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设置“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温馨提示牌至少10块以上。

  区文旅广新局负责配合市里开展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光盘”行动,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设置“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温馨提示牌至少10块以上(中餐区每个包间设置至少1块以上;西餐区每个桌上设置1块)。负责开展辖区三星级以下商务宾馆“光盘”行动,在商务宾馆显著位置设置“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温馨提示牌至少5块以上。

  区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机关单位食堂“光盘”行动开展,在机关单位食堂显著位置设置“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温馨提示牌至少5块以上。

  区文明办负责公布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热线电话。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市里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二)扎实开展文明素质宣传教育活动。将文明素质教育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和培训内容,分类指导建设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镇五大类“市民道德讲堂”,突出抓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窗口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大中小学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提高公共文明水平,倡树社会文明新风。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具体责任单位和分工: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开展文明素质宣传教育活动。

  区机关工委负责将文明素质教育纳入区机关单位学习培训内容,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市民文明素质主题学习培训班。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文明素质教育纳入科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市民文明素质主题学习培训班。

  区人社局负责将文明素质教育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内容,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市民文明素质主题学习培训班。

  区文明办负责分类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镇五大类“市民道德讲堂”建设。

  区机关工委牵头负责抓好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区总工会牵头负责抓好企业职工文明素质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区政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抓好区政务大厅窗口行业单位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区教体局牵头负责抓好区属学校师生文明素质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三)扎实开展“榜样力量”示范引领行动。开展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系列、善行义举等选树活动,广泛宣传各种典型感人事迹,办好“攀枝花好人榜”推选活动,实施“善行义举•攀枝花好人榜”全覆盖工程,打造“攀枝花好人”一条街和主题公园广场,用“凡人善举”引领价值追求,弘扬新风正气,传递正能量。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具体责任单位和分工: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开展“榜样力量”示范引领行动。各街道(镇)负责每月向区文明办报送身边好人至少1人以上,具体负责“善行义举•攀枝花好人榜”全覆盖工程建设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辖区“攀枝花好人”一条街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建设工作。

  (四)扎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常态化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推动形成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具体责任单位和分工:

  区文明办负责牵头统筹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常态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常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区总工会负责常态开展关爱困难职工志愿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区残联负责常态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

  各街道(镇)负责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月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至少1次以上。

  (五)扎实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细胞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具体责任单位和分工:

  区文明办牵头负责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细胞创建活动。

  区妇联负责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区教体局牵头负责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文明交通活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文明劝导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文明示范岗及文明诚信窗口创建活动、对口联系社区帮扶活动、“以城带乡结对共建”活动等,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文明交通活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文明劝导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文明示范岗及文明诚信窗口创建活动、对口联系社区帮扶活动、“以城带乡结对共建”活动等,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推进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六)扎实开展诚信制度化建设行动。加快建成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黑名单”、失信纳税人惩戒“黑名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公示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具体责任单位和分工:

  区发改局、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整合完善全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平台。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科知局等部门负责全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用扎扎实实的举措引导人们守诚信。

  区法院负责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季度至少发布1次。

  区质监分局负责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每季度至少发布1次。

  区环保局负责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每季度至少发布1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每季度至少发布1次。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诚信建设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实施文明素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将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区文明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施文明素质工程的现实意义,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创建经验和有益做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吸引群众参与。要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始终围绕创建主题,精心设计活动,最大限度地激发吸引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使创建活动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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