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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工作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东区创文办 阅读次数: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工作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银江镇:

  现将《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工作2018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东区区委宣传部

  2018年4月13日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工作2018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攀东委办〔2018〕34号),特制定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工作推进组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委“一个愿景、两个跨越、三大发展战略、四项重点工程”战略谋划,认真落实市委“一个目标、两篇文章、三大工作抓手、四个加快建设”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文明攀枝花”建设,以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为主抓手,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重点,以积极高昂的创建热情、决战决胜的创建决心、全员参与的创建态势、求真务实的创建作风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把攀枝花建设成为经济更加繁荣,城市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市民更加文明,群众更加幸福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雷 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向丽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知局、区交通农水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民宗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文明办、区关工委、区武装部、各街道(镇)

  三、工作职责

  负责对接市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工作推进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有关责任单位推进《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第一版块“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测评内容的落实,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等工作。

  四、具体指标任务

  (一)理想信念教育

  Ⅲ-1-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备注:Ⅲ-1-1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三级指标的第一项测评内容的第一条测评标准,下同)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

  2018年目标任务:制发《关于全区党委(党组)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和2018年“党员学习日”学习内容安排,制订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

  Ⅲ-1-2):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责任单位:区机关工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

  2018年目标任务:为党员订购《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1.6万册,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作为“党员学习日”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区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至少开展3次。

  Ⅲ-2-1):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机关工委

  2018年目标任务: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中心组一个学习专题进行安排,充分发挥中心组的带头作用,带动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Ⅲ-2-2):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完善督查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区委宣传部、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制发2018年攀枝花市东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考核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区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制定区委或区委办公室或区委组织部关于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文件。

  Ⅲ-3:宣传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生动实践,宣传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成效。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018年目标任务:宣传反映“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内容,宣传反映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攀枝花实践,宣传反映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攀枝花实践,宣传反映我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进展成效,宣传反映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成效。

  Ⅲ-4-1):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到基层一线宣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018年目标任务: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专家学者到基层一线开展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大新发展理念、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宣讲,运用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

  Ⅲ-4-2):积极稳妥做好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做好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Ⅲ-5-1):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

  2018年目标任务: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

  Ⅲ-5-2):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新局、区总工会、区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体局、

  2018年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理论研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主题学习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讲1次党课。

  Ⅲ-5-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

  2018年目标任务:区委常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Ⅲ-6: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出台区委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规范文件。制定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Ⅲ-7: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018年目标任务:调整攀枝花市东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完善《攀枝花市东区贯彻<四川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责任分工》,对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进行督查。

  Ⅲ-8-1):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持续有效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目标任务:区委宣传部负责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区级新闻网站首页固定位置刊载中宣部“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

  Ⅲ-8-2):编写通俗读物,开展宣讲解读。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新局、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编写、推出一批面向广大干部群众、面向青少年读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进行阐释解读。组织各级先进典型、道德模范等成立“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群众宣讲队,到机关、企业、高校、社区、农村巡回宣讲,宣传国家发展、城市巨变、民生改善、英模人物、劳动光荣等。

  Ⅲ-8-3):运用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核心价值观。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运用电影、小说、诗词、歌曲、曲艺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Ⅲ-9-1):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文化阵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新局、团区委、区民宗局、区科知局、区教体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和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教育实践活动。

  Ⅲ-9-2):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广新局、区交通农水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知局、区工商联、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教育,修订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加大学习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深入开展,由公民层面逐步向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拓展。城市社区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学校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窗口单位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Ⅲ-9-3):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机关工委、区教体局、团区委

  2018年目标任务:建立和规范礼仪制度,充分发挥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各类纪念庆典活动等主流价值的载体作用,每个学校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

  Ⅲ-9-4):印制发放市民文明手册,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文明礼仪新风。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属各单位、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编印文明创建宣传资料、入户调查系列宣传品工作。

  Ⅲ-10-1):广泛发现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推动形成群星灿烂和七星共明的先进群体格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向市文明办推荐身边好人不少于30人,每年开展区级层面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不少于1次。

  Ⅲ-10-2):开展各种形式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组织区级先进典型宣传学习活动不少于6场(次)。

  Ⅲ-10-3):开展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重自身修养、重社会责任、树良好形象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区教体局、区科知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联

  2018年目标任务:开展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重自身修养、重社会责任、树良好形象活动,今年至少开展3次以上活动。

  Ⅲ-10-4):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广新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联、银江镇

  2018年目标任务:创新发展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今年至少开展3次以上活动。

  Ⅲ-11-1):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妇联、区教体局、区纪委监委、团区委

  2018年目标任务: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今年至少开展5次以上活动。

  Ⅲ-11-2):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妇联、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目标任务: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广泛参与首届市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Ⅲ-12-1):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抵制餐桌浪费、包装过度、生活浪费等不良风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机关工委、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

  2018年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

  Ⅲ-12-2):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等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广新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机关事务局

  2018年目标任务:在15桌以下小餐馆饭店、学校、医院、机关单位食堂、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三星级以下商务宾馆等场所全面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推广“光盘行动”。

  Ⅲ-13-1):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重点,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开展载体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Ⅲ-13-2):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加强对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区住建局

  2018年目标任务:市级文明办征求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区各年度是否发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盗窃盗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情况作出评价,确保不扣分。

  Ⅲ-13-3):落实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推动戏曲进校园。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落实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戏曲进校园,今年至少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5次以上。

  Ⅲ-14-1):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制度,发动群众选树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已制定《攀枝花市道德模范评选与管理办法》(攀文明委〔2014〕10号),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佳最美系列人物选树。广泛发动群众推荐道德模范。

  Ⅲ-14-2):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实施意见》,按市文明办要求组织慰问生活困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组织各单位开展慰问生活困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活动。

  Ⅲ-15-1):在媒体开展道德模范专题宣传。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目标任务: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道德模范宣传专栏、专题宣传道德模范。

  Ⅲ-15-2):运用基层宣讲、公益广告、专题展览、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文旅广新局、区科知局、团区委、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展览展示、基层巡讲、“故事汇”巡演以及道德模范“传帮带”等学习宣传活动,今年至少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8次以上。

  Ⅲ-16-1):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落实《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新局、区科知局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区文明委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年度工作安排。出台《攀枝花市东区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加快攀枝花市东区社会建设中心建设,加快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学雷锋志愿服务试点建设。

  Ⅲ-16-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13%,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13%,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加快建成区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机制建立。

  Ⅲ-16-3):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机制。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属各部门、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各志愿服务支队在花城有爱•志愿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志愿者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志愿者总人数的90%,健全完善志愿者星级评定、褒奖激励机制。加快建成区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机制建立。

  Ⅲ-16-4):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区教体局、区科知局、团区委、区政务中心、区卫计局、区交通农水局、区城管局、各街道(镇)、各窗口行业主管单位

  2018年目标任务:在社区、首批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试点单位、景区景点、窗口单位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完善人员、制度等建设。

  Ⅲ-17-1):落实中央文明办《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

  2018年目标任务:全区所有城乡社区至少建立一支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制发《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加强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Ⅲ-17-2):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区文旅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农水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常态化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和“光盘”行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推动形成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月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至少1次以上。

  Ⅲ-18-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筹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完善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等相关措施、办法,重点解决文明旅游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督查暗访,文明旅游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Ⅲ-18-2):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

  Ⅲ-19-1):新闻媒体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宣传引导常态化。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目标任务:网络等媒体开设文明旅游专题专栏,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宣传引导常态化。

  Ⅲ-19-2):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主要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责任单位:区交通农水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公安分局

  2018年目标任务:车站、旅游集散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文明旅游。长途汽车站、每1个公交车站、旅游集散中心刊载文明旅游主题公益广告至少1幅以上。公园、景区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刊载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公益广告至少10幅以上。

  Ⅲ-19-3):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区级旅游部门制定规范文件,在把好“六关”方面有具体举措并认真落实。

  Ⅲ-19-4):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区文旅广新局

  2018年目标任务:大力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在建成区内的景点景区内游客对当地旅游市场秩序评价满意率90%以上,确保在测评中不扣分。

  Ⅲ-20-1):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建立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Ⅲ-20-2):出台公益广告扶持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创意、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018年目标任务:出台公益广告扶持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创意、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

  Ⅲ-21-1):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刊播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目标任务: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区政府网站、区级新闻网站首页固定位置刊载中宣部“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

  Ⅲ-21-2):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新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中心、区交通农水局、各街道(镇)

  2018年目标任务:实现重要公共场所全覆盖,在主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学校、宾馆饭店、医院、机场、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景观。

  Ⅲ-22-1):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推动与当地媒体融合互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新局、团区委

  2018年目标任务:加大推广宣传文明攀枝花微博、微信平台,文明攀枝花微信公众号进入攀枝花发布矩阵。

  Ⅲ-22-2):壮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目标任务:在全区各级文明单位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每个文明单位不少于5人,按照市文明办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网络精神文明传播各项工作。

  Ⅲ-23-1):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内容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网站活动,今年至少1次活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内容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Ⅲ-23-2):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吸引网民广泛参与。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团区委、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目标任务:在花城有爱•志愿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各类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

  Ⅲ-23-3):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2018年目标任务: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Ⅲ-24):建好用好地方文明网,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2018年目标任务:依托攀枝花文明网,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扩大网站影响,使攀枝花文明网成为我市网络精神文明传播的主要阵地。

  五、工作要求

  (一)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责任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将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区委宣传部。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保障,在工作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工作车辆等方面要向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问题整改。要对照《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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