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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城区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来源:东区创文办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城区小广告、户外广告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银江镇: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攀委办〔2018〕9号)和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区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创文指办〔2018〕12号)要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攀枝花市东区城区小广告、户外广告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要点》(攀委办〔2018〕9号)和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区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创文指办〔2018〕12号)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交通建设“两大硬仗”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按照市创文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着眼于城市面貌总体改观的目标,通过开展城区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为顺利完成创建目标奠定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攀枝花市东区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成立攀枝花市东区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 强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梁 军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农水局、区文旅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各街道、银江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承担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彭涛担任。

  三、整治范围

  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对全区城区区属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学校、公园、广场、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区域小广告乱贴、乱涂、乱印、乱发、乱设、乱牵、乱挂等“七乱”现象及户外广告实施专项整治。

  四、工作标准

  (一)城区内无乱贴、乱涂、乱印、乱发、乱设小广告,建(构)筑物立面干净整洁。

  (二)张贴式小广告清除后,建(构)筑物表面不留花斑;喷涂式小广告清除后,恢复清除区域原貌,与建(构)筑物原色保持一致。

  (三)清除作业不损坏建(构)筑物表面,及时清理撒落地面的纸屑、涂料等废弃物。

  (四)对私自设置(未办证)或未按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取缔,并依法查处。

  (五)对陈旧、破损、脏污的户外广告督促及时更新。

  (六)对长期闲置、影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空飘、条幅、道旗进行拆除。

  (七)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巡查、举报等发现机制,一经发现,及时清除。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各街道镇是所辖区域内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业内的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发现、处置一体化机制;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市政设施等小广告的清除工作;督导燃气企业做好其管理设施上小广告清除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小广告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区教体局负责督导中小学、体育馆、体育彩票销售站点做好红线范围内的小广告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做好所辖居民小区(楼宇、楼道)的小广告整治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范围内小广告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围挡、施工房的小广告整治工作。

  区交通农水局负责所辖道路、桥梁、公交车站站牌、站台灯箱等车站附属设施的小广告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市级部门做好长途汽车客运站做好辖区内小广告整治工作。

  区文旅广新局负责督导区属文化公司设施上的小广告整治工作;负责督导所辖范围内宾馆、景区景点小广告整治工作;对承接印刷非法小广告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区卫计局负责督导监管的医疗机构做好红线范围内的小广告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贸市场小广告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协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法小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

  区环卫局负责做好清扫作业范围内粘贴的小广告清除工作(有产权业主单位的,由产权业主单位负责,如公交站台、电力、电信设备设施由相应产权单位负责清除)。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制售假文凭、假证件、窝赃、销赃、迷药、枪支等犯罪活动的非法小广告查处工作;负责所辖交通信号、警务设备设施上的小广告整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所辖土地整理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小广告整治工作。

  各街道镇负责开展所辖区域内小广告整治工作,并督导所辖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办公、生活区域的小广告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4月26日—5月2日)

  各责任单位(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对所辖范围内的小广告、户外广告进行摸底排查,认真填报《户外广告排查表》(见附件一),确保小广告、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清,底数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26日—5月15日)

  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落实整治责任,集中力量,组织攻关。采用合理方式(不造成二次污染)对城区区属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学校、医院、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等)及各类公共设施上的城市小广告、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拆除,不留死角。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5月15日后)

  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和监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遗留的问题集中攻坚,对局部反弹随时进行整治,并形成制度,确保小广告、户外广告乱象不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区小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整治清理小广告、户外广告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专群结合、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采用集中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履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全面解决城区内小广告乱象,进一步倡导文明风尚,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一是针对各类张贴、悬挂的小广告,各单位要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志愿者对居民区小广告采取“一撕二擦三覆盖”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二是针对沿街散发小广告行为,要采用“专群结合、文明劝导”的方式对沿街散发小广告进行整治。三是针对一些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的小广告顽症痼疾,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予以攻克,并建立健全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实现长效管理,避免反弹回潮。四是针对破损商招店招、一店多招、招牌乱设、乱摆放现象,要责令业主限期整改。五是按照疏堵结合,要因地制宜适当设置广告张贴栏、公共信息栏,由社区进行管理并定期清理维护,为信息供求者提供信息渠道,规范信息发布,满足群众需求。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整治小广告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城区小广告整治清理的政策、措施和整治成效,加强正面引导,树立典型,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长效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区城市管理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组织专项督查,对清理不及时和整治效果差的部门(单位)进行追责。

  (五)及时沟通,畅通信息。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与区城市管理局联络对接,同时,切实加强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反映工作动态,请各单位于5月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户外广告排查表》,于集中整治阶段每周三中午12点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周报(附带整治工作图片),于5月1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陈思俊,联系电话:13308143867,3326192,QQ:931787720。

  附件:户外广告排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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