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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作推进组2019年深化公共环境优化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阅读次数:

各成员单位:

    按照《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9年行动方案》(攀委办发〔2019〕54号)和《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作推进组2019年深化公共环境优化工程行动方案》(攀城管执〔2019〕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攀枝花市东区创建文明城市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作推进组2019年深化公共环境优化工程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作推进组2019年深化公共环境优化工程行动方案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作推进组2019年深化公共环境优化工程行动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9年行动方案》(攀委办发〔2019〕54号)和《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作推进组2019年深化公共环境优化工程行动方案》( 攀城管执〔2019〕70号)要求,结合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着眼于城市面貌总体改观和市民文明素养整体提升的目标,以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为导向,围绕指标攻坚,进一步优化美化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为顺利完成创建目标奠定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市容秩序整治、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立体形象打造等各项工作,确保辖区直管城市道路装灯率 100%、亮灯率≥95%、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等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做到城市容貌整体景观整洁、靓丽、有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攀枝花市东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化公共环境优化工程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梁  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洌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郭中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雷传峰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冬兵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阳荣彪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向丽华   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高  登   区财政局局长

   王  洋   区林业局局长

   庞靖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楠川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局长

  古树明   区商务局局长

  殷  渝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雷  茹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邓志强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  庆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顺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熊中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嘉   大渡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正军   炳草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勇   向阳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静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余   弄弄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波   密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坤梅   瓜子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  巍   枣子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茜   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懋娜   银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梁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迟印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至3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工作推进组工作安排会,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专项整改阶段(2019年4月至6月)。以2018年度测评反馈问题清单为依据,协调督导各街道、银江镇、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整改。

   (三)强力推动阶段(2019年7月至9月)。收集报送网报资料,做好实地考察点位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持续推动市民素质提升。

   (四)迎检测评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全力做好年度测评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五、硬性指标

  (一)建成区背街小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排水设施完善,街道路面无明显积水,装灯率100%,亮灯率95%。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银江镇。

   (二)建成区绿地率>35%。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街道、银江镇。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街道、银江镇

   (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五)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 开展环境保护主体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主题活动,确保市民对环境质量与管理评价>91%。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各街道、银江镇。

    六、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牛皮癣”常态治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对全区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公园、广场、长途汽车站等区域)小广告乱贴、乱涂、乱发、乱设等“四乱”现象实施专项整治。在集中整治后,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美化城市市容环境。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商务局、各街道、银江镇。

   (二)扎实开展占道经营常态治理。健全完善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管理综合巡查执法制度,重点抓好占道经营、以街为市、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做到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银江镇。

   (三)扎实开展违规广告常态治理。持续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公园、广场、长途汽车站、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巡查、监管、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各街道、银江镇。

  (四)扎实开展环境卫生常态治理。按照部颁标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商业大街、公园景区、集贸市场、医院、长途汽车站等场所日常保洁工作。加大非雨天气喷雾降尘和洒水力度,增加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频次。加强公共厕所规范管理,做到“七无十净”。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各街道、银江镇。      

  (五)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态治理。在各社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行动,生活垃圾定点分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市民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在全区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小手牵大手”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快推进。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各街道、银江镇。

   (六)扎实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常态治理。重点治理政务大厅、医院、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站等窗口行业文明诚信服务情况,大力整治从业人员态度冷硬、办事拖拉、仪容邋遢、办公场所生活化等突出问题。以“争创学雷锋文明窗口行业、争创学雷锋文明服务标兵”为抓手,在全区窗口单位全面开展“双争”活动,推出一批“双争”先进典型,激励窗口单位从业人员“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银江镇。

  (七)扎实开展“六小行业”整治常态治理。持续整治小旅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证照缺、卫生状况差、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整治小饭店、小食品店证照不齐、卫生状况较差、占道经营等问题,加大“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立面、包绿化、包文明)的巡查、监管。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银江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认识,将其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必要运行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梳理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

  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整改到位。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创建工作高效推进。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进一步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发现问题进行限期督办,跟踪落实,将工作推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上报严格问责,形成督查督办常态化,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八、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 反映工作动态。

   (一)工作月报

  1.报送内容。本单位有关“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和“深化公共环境优化工程”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2.报送时限。各成员单位务必于每月 18 日 18 时前,将工作月报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 word 格式)通过协同平台统一报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作推进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文办)。

  3.报送要求。内容完整、数据详实,准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二)报送方式

  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并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各成员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报送阶段工作小结,12 月 25 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同时,各成员单位于2019年6 月21日 18:00 前将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姓名、电话、QQ 等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文办,并请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及时添加东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工作推进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文办)工作交流群(QQ 群:533420600)。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332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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