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来源: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阅读次数: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攀交〔2020〕563号)、《关于在建筑领域试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的通知》(攀住规建发〔2018〕374号)文件及工作要求,请申请开具“关于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说明”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1.两年内项目清单,并注明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的企业名称;
2.用途(注明项目名称)。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介绍信或委托书(注明法人及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及办理具体事宜)
五、外地注册的企业需提供注册所在地的市级(设区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近二年内无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书面认定
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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