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东区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执法内容
(一)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二)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三)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三、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东区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攀枝花市统计局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四、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东区统计局受理。
(一)窗口投诉: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400号,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812-2243105
(三)信函投诉: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400号,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邮编617000
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400号,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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