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6 阅读次数:
东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0年9月)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攀东林罚决字(2020)第1号 |
非法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
尹某 |
2020年8月初,尹某在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利用“三有” 野生保护动物翠青蛇和变色树蜥进行展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翠青蛇和变色树蜥(2)罚款240元。 |
已执行完毕 |
东区林业局 二0二0年八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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