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30 来源: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阅读次数: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令)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令)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33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实施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违反资产管理、招生等方面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违规获取回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以及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第38号令)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第38号令)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教师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第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 《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处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382号)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场所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