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7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东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攀枝花市东区林业局 时间:2025年4月7日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办案 人员 |
1 |
攀东林罚决字[2025]第1号 |
拒不遵守政府发布的禁火令 |
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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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上午,蓬**在东区银江镇**社区自家自建房下方垃圾堆焚烧垃圾引发火情,起火点位于**社区集体林地西南侧137米处,起火时段、起火区域均属《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攀东府规〔2025]4号)规定的禁火时段、禁火区域内。违反了《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森林高火险区或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的规定 |
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遵守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蓬**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林业行政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
以上处罚已全部执行。 |
东区林业局 二0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
谢贤荣、苏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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