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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实施办法

时间:2022-08-1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实施办法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及省、市科协相关实施细则,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是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始终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中心,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全面提升政治引领政治吸纳能力、创新文化引领能力、创新人才凝聚能力、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科技人文交流合作能力,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使科协组织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的精神家园,成为攀枝花市东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产强城优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区努力奋斗。

  第三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区级学会、协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和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对外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七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八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十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东区科技规划、布局、政策的咨询制定和有关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第十三条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 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同境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兴办符合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承担科普活动场馆的建设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成为同级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推选代表参加同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须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办法》,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承担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学会、基层组织规定。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协会常务委员会是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一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三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实施办法》;

  四、选举产生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团体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决定常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副主席的调整,并提交委员会会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职。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为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同时终止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资格。

 

第五章  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十七条 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是同级党(工)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办法》开展活动,执行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东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工作。

  第二十八条 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和修改《实施办法》,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应报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公民,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改善。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及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牢固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和基层,密切联系和真诚服务科学技术工作者,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十二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团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纪律和道德约束,共同维护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贬损诋毁。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资助,捐赠,会费,企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人才举荐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三十六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三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东区科协。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攀枝花东区。

  第三十九条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办法》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街道、镇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经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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