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为切实抓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二、禁火区域
东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三)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在野外用火的,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东区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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