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及时、客观、准确的灾害信息是区委、区政府采取积极有效应急措施,高效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支撑,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质效。按照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为规范自然灾害损失会商核定程序,科学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更好发挥各涉灾部门(单位)职能和技术优势,增强协同联动,实现灾情信息共商共享,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发展态势,主动应对自然灾害,高效服务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攀枝花市东区应急工作手册(2023年修订)》《攀枝花市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攀枝花市东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灾情会商”是指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我辖区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开展灾情统计调查和损失评估,明确各有关部门应统计报送的灾情内容,统计汇总灾情数据;组织灾情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灾情形势,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策建议;调查核定灾害损失,组织灾情报送,完成灾情综合分析评估与认定工作。
第二章 会商原则
第三条 共商共享原则。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单位)职能及专业技术优势,按照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由行业负责的灾情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损失数据统计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真实有效的灾情信息和趋势动态,从而实现充分沟通、信息共享、综合评估。
第四条 积极主动原则。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是灾情会商的牵头部门,根据会商需求适时组织区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并确定具体参会部门(单位)。参加会商会议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灾情会商会议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提供参加灾情会商的灾情数据,传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议,按照会商会议要求,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第五条 统一口径原则。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区应急管理局的灾情会商,及时沟通,共商共享灾情信息,统一灾情报送口径,保持灾情数据共享渠道畅通,确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受灾和死亡失踪情况、农村与城镇住房损失、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等灾情指标数据真实可靠、口径统一。
第三章 会商形式
第六条 灾情会商采取联络员会商、及时会商、定期会商和重大灾情会商四种形式。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会商需求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
(一)联络员会商
1.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灾情信息会商联络与沟通协调工作,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灾情发展态势与有关涉灾部门保持随时联系,依托电话、互联网工具、攀枝花市东区协同办公平台等载体交换灾情数据、分析材料等实现即时会商(涉密数据按照保密工作要求,根据会商会议需求通过保密渠道传递)。
2.当灾情数据出现较大分歧时,涉灾部门(单位)联络员经沟通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灾情,并根据会商需要开展灾情实地查核评估。
(二)及时会商
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由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召集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召开会议或组织现场评估等形式进行紧急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开展先期灾损统计,评估灾害损失与灾区需求,研究抗灾救灾工作措施,为科学部署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决策服务。
(三)定期会商
定期会商由区减灾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召开会议或视频的形式进行。
1.汛期(5月—9月)根据灾情发生频率和灾损,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制作汛期月度灾情专报;根据自然灾害阶段性发展态势和会商需求,在汛期前(4月下旬)视情况组织开展汛期自然灾害趋势分析研判会商,明确防范重点,提出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2.月度综合风险趋势会商(1月—12月)组织有关涉灾部门开展月度灾情会商,分析下月灾情综合风险趋势。
3.每年12月底组织年度灾情会商,分析核定全年灾情,评估核定当年灾害损失,并根据历年灾害发生情况,分析下一年度自然灾害发生趋势,提出防灾减灾建议。区减灾委适时确定具体会商时间。
(四)重大灾情会商
1.启动市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有关涉灾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附表(1-5),及时将单位签章表格报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级有关涉灾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各街道(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情数据填报,确保与应急管理部门的灾情数据口径一致,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有关图片、报表、报告等灾情资料的归档管理。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会商需求,组织会商会议,开展灾损评估,核定灾情。
2.发生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时,启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修订)》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时填报《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修订)》有关统计报表、指标等,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并按要求报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会商需求,组织会商会议,开展灾损分析评估,核定灾情。
第四章 会商内容
第七条 参与灾情会商的涉灾部门(单位)通报并提供本部门(单位)掌握的预警预报信息或灾损数据及灾情分析资料、应对措施等,综合研判灾情发展态势,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议,向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需及时共享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灾情会商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东区生态环境局、区档案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东区分公司等。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每次灾情特点和灾害损失总体概况,视情选择有关部门(单位)参与会商。如发生重大及以上灾情,可根据灾情会商需求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
第五章 会商成果运用
第九条 灾情基本稳定后,区减灾委员会视情况决定召开会商会议,开展灾情综合分析、会商和核定。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结分析雨情、汛情、旱情、震情等;通报受灾人口情况(包括因灾死亡、失踪、受伤、紧急避险转移、紧急转移安置等)、农林牧渔业受灾情况、倒损房屋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救援救灾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等信息,直接经济损失按照统计对象的重置价格核算,重置价格是采用与受损统计对象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受损统计对象相同的全新实物所需花费的材料和人工等成本价格,不考虑地价因素。同时,各部门(单位)报告灾害救助情况,并提出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将综合各部门(单位)会商意见,核定灾情数据,拟定灾情会商报告呈送区减灾委员会领导,并视情通报有关单位。根据会商核定的灾情数据,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修订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附表)》。
第六章 职责任务
第十条 总体职责任务。参加灾情会商例会和临时灾情会商会议,对灾情会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提供和通报本部门(单位)掌握的灾害有关信息〔包括灾害背景信息、阶段性灾情、重(特)大灾害过程灾情及其主要救灾措施等〕、灾害趋势预测意见、灾损评估分析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灾情会商结果,并将有关的信息服务需求反馈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受损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机构数量、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机构经济损失,影剧院数量、影剧院经济损失、农家书屋数量、农家书屋经济损失,其他新闻出版系统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提供受损城乡社区服务站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数量、受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经济损失等。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所管辖的大型水电站厂房(不含库区)和水电站等因自然灾害受损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所管辖建成的风电、水电站、工矿业企业等因自然灾害受损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受损的通信线路长度、通信基站数量、通信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受损学校(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负责管理的体育场馆(场)等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受损科研机构数量、受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受损其他科研机构数量、受损设备设施经济损失、研究和试验系统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受损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含公益性公墓)、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服务设施等〕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救灾应急、救助等资金的安排意见,通报资金拨付情况,统筹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所监管的国有企业等受损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林业(草场受灾面积、草场过火面积、林地受灾面积、未成林造林地受灾面积、林地过火面积)经济损失、救灾工作措施等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开展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城镇和农村居民房屋(房屋统计不包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倒损的户数、间数、所管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等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国道、省道、桥梁、涵洞、隧道等受损和阻断长度、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措施等。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职责范围内的水库、堤防、护岸、水闸等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措施及汛情、旱情等动态信息。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农作物、农业生产大棚)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畜牧养殖业(因灾死亡大牲畜、小牲畜、家禽等)受损数量;渔业(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所管辖的山坪塘、水池、水窖等设施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负责对接市气象局提供雨(雪)情、旱情、风雹等气象分析,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议。
区商务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大型商场、超市、商贸综合体等损毁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及职责范围内参与救灾工作的情况等。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文博场所(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电视台、发射台、监测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台、站)、乡(镇)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服务网点等)、星级酒店损毁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受伤住院、重症、危重症人数,受损医院数量、卫生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疾病防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区域内受损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数量及优抚安置服务机构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各会商部门(单位)联络、协调事宜,筹备灾情会商会议。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受灾人口(包括因灾死亡、失踪、受伤、紧急避险转移、紧急转移安置等)、农林牧渔业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灾害损失信息,汇总各部门(单位)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和救灾工作措施,发生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后,组织有关涉灾部门(单位)开展灾损评估工作,做好灾情信息统一管理与上报工作。负责对接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提供非涉密地震活动监测资料,提供辖区或毗邻区域震情形势或背景分析评估研判报告以及会商会要求的一定时间范围内发生的震情信息、灾害损失数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受损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数量;配合商务、文广旅部门提供受损住宿和餐饮网点数量、住宿和餐饮业经济损失。
区统计局:负责牵头填报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表(详见附件4);根据灾情会商需求,参与自然灾害过程灾情数据甄别、统计评估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造成所管辖城镇燃气管网、户外广告牌等受损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措施等。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提供受损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数量,受损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东区分局:负责提供因灾造成设施设备、办公用房等损毁的公安派出所、监管场所、公安检查站、社区警务室等的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的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含临时和长期)、受灾人数、地质灾害防治设施设备损毁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及部门参与救灾工作的情况、趋势研判等。
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地表水污染面积、土壤污染面积、受损环境保护监测站点数量、设施设备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区档案馆:负责提供受损档案及馆藏档案数量、受损档案价值情况。接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档案。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受损党政机关数量、受损党政机关经济损失。
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受损消防救援站、消防救援站损失、受损消防救援大队、受损消防救援大队损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济损失。
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负责提供受损森林消防中队、受损森林消防中队损失、受损森林消防大队、受损森林消防大队损失、受损森林消防机动队伍、森林消防机动队伍损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济损失。
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东区分公司: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受损的电力线路长度、输变电设备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各部门(单位)具体填报职责详见附件3和附件4指标职责任务分配对应表以及任务分解表1和2。未明确分工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有关工作,并根据灾情会商需求主动提供行业部门掌握的灾情资料,积极参与灾情会商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会商核定的灾情数据,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和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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