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4 来源:东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自然灾害转移安置救助
内容简介: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医和饮水等临时生活困难(含非常住人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支出包括抢救、转移、医疗、防疫、食品、饮水、衣被、临时住宿、其他必需品等支出),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补助标准:300元/人。
工作流程:
使用“一卡通阳光审批”业务流程: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救助政策宣布后,“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申报成功15个工作日内。
政策来源: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9.16”泸县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1〕20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0812-5103616
临时救助
内容简介: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1.人均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的6倍;对就医的家庭,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2.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的救助金额较高的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分批次救助的方式实施救助。
工作流程:
1.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完善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时限要求: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办结。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民政局:0812-3933890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
内容简介: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农村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
灾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档分级到户补助标准,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因灾住房再次重建户予以倾斜(维修加固:0.5万元/户;恢复重建:1.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因灾住房再次重建户、少数民族地区,6万元/户;2.其他户,3.5万元/户)。
工作流程:
使用“一卡通阳光审批”业务流程: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救助政策宣布后,“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申报成功35个工作日内。
政策来源: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9.16”泸县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1〕20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0812-5103616
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内容简介: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人均>90元)。
工作流程:
使用“一卡通阳光审批”业务流程: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收到上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文件后,“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申报成功15个工作日内。
政策来源: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9.16”泸县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1〕20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0812-5103616
过渡性生活救助金
内容简介: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期限为3个月(25元/人/天)。
工作流程:
使用“一卡通阳光审批”业务流程: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救助政策宣布后,“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申报成功15个工作日内。
政策来源: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9.16”泸县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1〕20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0812-5103616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内容简介: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1万元/人。
工作流程:
使用“一卡通阳光审批”业务流程: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救助政策宣布后,“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申报成功15个工作日内。
政策来源: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9.16”泸县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1〕20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0812-5103616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