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4 来源:东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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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家庭农场项目
高素质农民培训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
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街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按照当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2015〕5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张婷婷,18408245277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依据: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品种由各地自行确定。
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街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按照2022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42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张婷婷,18408245277
农机购置补贴
内容简介:
定义:对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农机具给予补贴。
享受人群: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享受条件/申报条件:购置了补贴范围内农机具且未享受中央等其他项目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可通过网址http://202.61.89.161:12021/,四川农机补贴APP,查询补贴产品、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工作流程:
自主购机→向乡镇购机补贴办理点申报受理(2个工作日)→乡镇核查核实(13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核后兑付补贴资金(15个工作日)。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园运输机等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办理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再申请补贴。
时限要求:35个工作日内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购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政策来源:《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交通局:0812-2227515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内容简介:
定义:对报废《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给予定额补贴。
享受人群: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享受条件/申报条件:报废补贴范围内农机具。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流程: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拥有相关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持《回收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注册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回收确认表》,按规定申请补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时限要求:暂无时限规定。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交通局:0812-2227515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种粮大户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门槛为“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30亩以上”。
补贴范围:以各县(市、区)终审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由各区县制定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并报省、市备案,范围包含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现金直补、贷款贴息。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街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按照当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4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张婷婷,18408245277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内容简介:
补贴对象: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流转土地的业主、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补贴范围: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市、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原则上用于稻谷生产
者直接补贴。
补贴金额:各户数补贴资金=(全区县总下达资金/全区县核定应补贴面积)×每户应补贴面积。
工作流程:
县区下达当年开展工作的通知→社、村、街镇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补贴面积并公示→县区级农业部门汇总补贴面积,财政测算补贴标准→以街镇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公示→形成正式的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表→补贴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财政打款到相关银行并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时限要求:按照当年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张婷婷,18408245277
家庭农场项目
内容简介:
给予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项目予以补助。家庭农场申报类型包括培育工程、示范工程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程。一是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培育工程(一类):全面完成2021年度的新增培育工程任务,且自愿继续实施2022年度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家庭农场。培育工程(二类):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年以上;具有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近3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补助环节及标准: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培育工程补助标准10万元/个,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国家级脱贫县可放宽至1倍,以粮油为主的家庭农场由项目县自行确定自筹比例。二是家庭农场示范工程。示范工程(一类):已评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国家级脱贫县可放宽到市级示范场);近3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示范工程(二类):已评为县级以上示范场;开展农耕实践基地建设;近3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补助环节及标准:支持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建设农耕实践基地所需的设施设备,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工程一类补助标准20万元/个(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50万元/个),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国家级脱贫县和以粮油为主的家庭农场由项目县自行确定自筹比例。示范工程二类补助标准不超过35万元/个,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三是探索开展家庭农场联合体建设,家庭农场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统一的品种,联合体内家庭农场主导产业为同一品种,主要集中在粮油和畜牧养殖;有统一的生产规程,联合体内家庭农场有统一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有一定数量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不少于8家,其中省级示范场不少于1家,愿意联合发展。鼓励各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家庭农场)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联合体补助环节及标准:支持探索家庭农场联合体建设,扶持家庭农场开展育苗育种、农产品初加工、废弃物处理、品牌培育与质量监控、市场营销等联合体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由核心家庭农场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联合体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个,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国家级脱贫县和以粮油为主的由项目县自行确定自筹比例。
工作流程:
每年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进行选择合适的发展项目→向省厅进行申报→待省厅审核确定后→家庭农场开始实施项目→并随时接收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按程序在系统中填报项目实施进展→省厅根据项目进展逐步进行补贴→项目完成后→由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
时限要求:
根据每年省厅相关工作通知开展,一般是每年12月中旬。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交通局:0812-2227515
高素质农民培训
内容简介:
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鼓励有经验、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实习实训等培训环节。项目资金平均补助标准约为4000元/人,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中明确的经营管理、专业生产和技能服务三种类型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相关合理支出。省级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调训经费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86号)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包括出省考察学习费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市、县两级根据具体培训类型,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习实训成本及具体学时数量等实际情况细化补助标准,并在农、财两家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
工作流程:
个人到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资料(也可以向当地基层农技站提出申请)→由区县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人员中进行粗选→征求当事人意见→比选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报区县农业局审批→分配学员→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学员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此次培训的教师、教材、课程等内容进行评价。
时限要求:
根据每年省厅相关工作通知开展,一般为每年7-12月。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285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交通局:0812-2227515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
内容简介:
基金使用对象。首先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在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且基金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基金使用范围。基金只能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
工作流程:
用户提出申请→村级审核、讨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借款合同→通过“一卡通”拨付借款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应按章程要求履行相应决策、公示程序→乡镇财政所划拨资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时限要求:
借款主体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资金按照季度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设立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6〕44号)。《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0812-3336589
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内容简介:
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是县级及以上示范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如沟渠、作业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等;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品种改良等),开展品牌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注册推广合作社品牌等),拓展销售渠道(包括农超对接,网络销售,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开展规范化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成员账户等)。加大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二是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市、县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50万元。下达各县区的资金量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具体由当年资金总额及要求据实进行安排。
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主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将报账资料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补助资金打款到农民合作社账户。
时限要求:
原则上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需在当年完成。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交通局:0812-2227515
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内容简介:
贴息范围: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象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贴息范围包括: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其中:对农业企业贴息的重点是粮油初加工设备购置、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重点是粮油初加工、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1.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2.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3.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贴息标准: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以及茶叶、花椒、竹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
(二)贴息额计算:
1.对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固定利率贴息。
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4月中长期贷款LPR4.65%。
2.对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分档贴息。
(1)第一档:对流动资金贷款所在地属于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县的,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4月短期贷款LPR3.85%×60%;
(2)第二档:对流动资金贷款所在地属于非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县的,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4月短期贷款LPR3.85%×50%;
(3)对上述两类同时属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在原有贴息额基础上再上浮10%。
(三)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定公示→下达资金到区县→区县农业农村局兑现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
时限要求:待上级资金文件下达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25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12-333896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内容简介:
补偿对象: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且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
补偿标准:2019年国家级为15.75元/亩,省级公益林为14.75元/亩,2020、2021、2022年均为15.75元/亩。
工作流程:
自2021年起,资金兑现须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基础支撑平台资格审批系统(简称“阳光审批系统”)审批后,再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具体流程:1.根据省下达公益林面积、资金相关文件,分解下达面积、资金到县(区);2.县(区)接到市级文件后,在“阳光审批系统”中,向乡(镇)下达面积和资金计划;3.县(区)组织将村组自查报告、资金兑现名册(如有集体管护的公益林,还需有集体林资金分配方案、“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和照片等)等上传系统;4.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系统的数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组织将个人、集体所有公益林的面积、补偿金额进行线上线下公示;5.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数据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发放。
时限要求:待上级资金文件下达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各年度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林业局:0812-2226642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内容简介:
补助范围: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包括天然起源并区划为商品林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
补助标准:2017年度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根据省下达的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总额与辖区内实有面积确定,以后年度根据国家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工作流程:
自2021年起,资金兑现须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基础支撑平台资格审批系统(简称“阳光审批系统”)审批后,再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具体流程:1.根据省下达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面积、资金相关文件,分解下达面积、资金到县(区);2.县(区)接到市级文件后,在“阳光审批系统”中,向乡(镇)下达面积和资金计划;3.县(区)组织将村组自查报告、资金兑现名册(如有集体天然商品林,还需有集体林资金分配方案、“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和照片等)等上传系统;4.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系统的数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组织将个人、集体所有天然商品林的面积、补偿金额进行线上线下公示;5.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数据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发放。
时限要求:待上级资金文件下达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各年度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林业局:0812-222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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