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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住房保障政策

时间:2024-07-04 来源:东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目  录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43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45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46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48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内容简介:

  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经评(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户,以及住房达不到7度抗震设防要求的。四川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标准根据每年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下达文件为准,各区县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具体情况,确定分类分档到户的具体补助标准。

  工作流程:

  村业务受理→村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区县级乡村振兴、民政、住建部门审批→竣工验收。

  时限要求:

  政策审批期(以省市县下达文件为准)内,村、镇、县级部门贯通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5个工作日。资料齐备现场即时受理,“一卡通”系统审批。

  政策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20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12-3359418

  市民政局:0812-3362210

  市乡村振兴局:0812-8883028

  市财政局:0812-3352268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内容简介:

  对经地勘单位调查确定受地质灾害威胁,纳入县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群众,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其以户为单位自愿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另择安全地点建房、购房或以其他方式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居住,从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搬迁经费以群众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补助标准为:省级财政按照非民族地区3.5万元/户、民族地区4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到户的兑付标准,由市县在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工作流程:搬迁群众申请—乡(镇)初审—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公示—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搬迁补助资金发放。

  时限要求:

  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12-3363930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内容简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实物配租用于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租赁补贴用于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各县(区)、钒钛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流程:

  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并公示→各县(区)、钒钛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配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时限要求: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时限按各(县)区制定的具体方案为准,原则上总审核期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政策来源: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委162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等规定。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12-2224014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内容简介:

  移民后期扶持的范围和对象是经审批的在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范围内,完成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的农村移民。其中搬迁安置移民从完成搬迁安置之月起计算直发直补资金;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的移民,核定到人的可自主选择在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批准后,次月起按直发直补方式进行资金扶持。扶持标准50元/人/月,扶持期限20年。对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在享受政策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核减:(一)公招公聘、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就业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三)在享受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期间死亡的;(四)服刑期间(缓刑除外);(五)其他不符合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要求的。

  工作流程:

  1、人口核定:县(区)根据移民安置规划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户主签章认可,村(组)公示,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后送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报水利部核定。

  2、政策兑现:村级公示→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市级复核→省级批复→县(区)级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

  时限要求:

  各县(区)于每季度末根据动态管理结果按实际后扶人口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当季度直发直补资金。

  政策来源: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0812-2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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