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3 来源: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阅读次数: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攀办发〔2014〕32号)等规定,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户籍地在东区行政区域内、社保(医保)在本市缴费且在2025年省内各市州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经就业地社区核查、巡查均通过的就业困难人员;
2.2025年在东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在省内各市州实现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经就业地社区核查、巡查均通过),户籍地在东区行政区域内、社保(医保)缴费地在本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以上人员均必须在2025年内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就业创业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V3.0系统)做了灵活就业登记并经核查、巡查通过,否则不予申报。
二、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按1.0及以下缴费指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2/3补贴,超过1.0缴费指数缴费的,按1.0的标准执行。
2.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职工医疗保险单建统筹缴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标准的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在补贴范围。
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申报合并计算补贴月数,两项补贴单独申请的累计计算享受补贴月数。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以上两类人员自灵活就业登记经办当月起开始享受补贴政策。
四、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1月20日申报上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申报资料
1.社区申报花名册(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附件5);
2.公示表(加盖社区公章)(附件4);
3.公示照片(加盖社区公章);
4.申请人员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就业创业证》2、3、7、9 页复印件、社保缴费单(社区提供)、医保缴费单(社区提供)、灵活就业用工协议复印件(社区提供)、承诺书、社保卡复印件;
5.东区户籍在本市缴纳社保、医保且在省内各市州或市内其他区县灵活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当地社区经办人签字后并加盖公章的巡查记录复印件;
6.申报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六、工作程序
(一)宣传
社区及时在辖区内张榜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通知。
(二)资料收集
1.社区(村)收件后及时核验申报资料,核对申请人补贴信息,及时登录V3.0系统上传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并及时将预审补贴金额和公示方式告知申请人。并发出《攀枝花市东区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收件告知书》,申请人签收,社区盖骑缝章;
2.社区按月将核验补贴资料(两套)移交到街道。
(三)初审
1.街道工作人员在收取资料后,及时开展初审工作,查看申报资料,比对系统已享受月数等。审核面须达到100%;
2.街道(镇)按季度将初审合格资料(一套)及本批次的资金申请表、申报花名册整理成册后报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四)复审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及时复审。并加强对街道(镇)、社区(村)补贴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各级审核不合格的资料必须及时开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申报人;
各级将合格资料和不合格资料分类封存,建立好名册。
(五)公示
1.社区(村)核验完成后及时在社区公示栏张贴公示,接受居民监督。对有被举报的,需再次核查并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2.审核工作完毕后,再由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一在东区政务网中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有被举报的,需再次核查并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六)资料归档
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杜绝骗取、套取国家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特要求如下:
1.根据核算月数和金额填写《就业创业证》第九页补贴享受情况,例“已享受**年养老、医疗补贴**个月”并签名落日期。
2.所有资料均以街道为单位统一黑笔编号,按资金申报表、街道花名册、社区花名册、社区公示材料、具体人员等顺序上报。由中心复核后红笔再次编号并统一装订成册。
3.所有资料街道保存一份,就创中心保存一份。
七、工作纪律要求
各级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务必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妥善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务必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流程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违法违规违纪办理业务,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优亲厚友、通风报信、收受和索取群众好处等行为,严禁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重报、冒名等行为。对造成国家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流失的,追回申报人获得的各项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违规办理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灵活就业人员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前,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龄上限仍按(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执行。如有新文件新规定,按新文件新规定执行。
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12-3509010
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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