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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4-07-04 来源:东区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内容简介:

  用人单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员,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的。可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人/月,不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资料→乡(镇)汇总→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复核并公示→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资金划入用人单位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

  时限要求:

  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

  政策来源: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社发〔2021〕48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5389

  返乡创业培训

  内容简介:

  由人社部门确定的承训机构组织选择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返乡创业培训,培训完成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工作流程:

  人社部门确定承训机构→承训机构提前10日申请开班并进行训前备案→审批通过开展并完成培训达到补贴申报条件→承训机构申报补贴→人社部门审批及公示→拨付补贴

  时限要求:

  开班审批:5个工作日

  补贴申报:60个工作日(不包含支付环节)

  政策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劳办发〔2019〕1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40532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内容简介:

  贴息对象及条件

  1.个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群体。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次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中在校大学生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若仍符合贴息条件,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贴息标准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贴息。

  办理流程:

  创业者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合作银行网点受理→人社部门资格审核→银行放款→财政按季度贴息。

  时限要求: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来源: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37627

  品牌培训

  内容简介:

  由人社部门确定的承训机构组织选择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完成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工作流程:

  人社部门确定承训机构→承训机构提前10日申请开班并进行训前备案→审批通过开展并完成培训达到补贴申报条件→承训机构申报补贴→人社部门审批及公示→拨付补贴

  时限要求:

  开班审批:5个工作日

  补贴申报:60个工作日(不包含支付环节)

  政策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劳办发〔2019〕10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4053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内容简介:

  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毕业生,下同),身有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17年标准为800元/人,2018年上调为1200元/人,2020年上调为1500元/人)。享受人群为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毕业生,下同),身有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工作流程:

  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初审、公示→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公示→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时限要求:

  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支付环节)。

  政策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攀人社发〔2019〕321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8〕4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52957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内容简介:

  参训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等级提升培训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试或技能等级认定,属初次鉴定(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证书予以鉴定补贴;参训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意愿的,可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同职业(工种)初级技能鉴定考试或初级技能等级认定,属初次鉴定(认定)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予以鉴定补贴。

  办理流程:

  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参加培训,培训机构提供免费培训,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费用由培训机构垫付的,由培训机构申请后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培训机构向相应培训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培训项目审批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拨付补贴。

  时限要求:

  60个工作日(不包含支付环节)

  政策来源: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培训政策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234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8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40532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内容简介:

  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并予以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

  1.培训机构组织五类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向培训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审批通过开展并完成培训→培训机构提交补贴申请→培训项目审批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拨付补贴。

  2.个人参加汽车驾驶培训,且驾校未做开班申请的,可由参训人员本人于领取驾照6个月内申请→社区(村)初审→街道(镇)汇总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拨付补贴。

  时限要求:

  开班审批:5个工作日

  补贴申报:60个工作日(不包含支付环节)

  政策来源: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培训政策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234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8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40532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

  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

  办理流程:

  1.市人才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专窗”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交市人才服务中心专技部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形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审核(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申报对象满足所有条件、补助金额计算无误后,函告市财政拨付相应资金(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3.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补助资金核拨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核拨);

  4.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到财政拨款后对接指定银行将补助资金划拨至申请人员社会保障卡(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要求:

  随时申报,集中办理。符合条件人员可由其就业单位随时提交申报,受理部门于每年6月、12月进行集中办理和补助发放(每次核发6个月补助)。

  政策来源: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第三条,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攀工作: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325213

  “青创计划”

  内容简介:

  对年龄在18~40岁的青年创业者,诚实守信,征信报告良好,创业项目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内,申请人需全职创业,项目地在攀枝花市范围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自主创或合伙组织起来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青年就业创业者,经本人自愿申请,符合条件者,给予3~10万的创业贷款和贴息扶持。

  工作流程:

  创业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项目初筛→项目初审→实地面试→银行征信→开卡、面签、面谈→项目放贷。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政策来源: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共青团攀枝花市委,咨询电话:0812-3320798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内容简介: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后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2/3的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享受人群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以毕业证时间起计算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工作流程:

  申请者向其灵活就业登记地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查→区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对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社会保障卡账户。

  时限要求:

  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支付环节)。

  政策来源: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38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川人社发〔2019〕23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5389

  创业补贴

  内容简介: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成功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

  工作流程:

  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到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经办人员收集、审核资料并录入系统登记备案→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随机安排工作人员(2人以上)到创业实体现场进行核验→对核验合格的,报区人社局在东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党组会集体审议审批→区人社局审议审批合格后,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

  申报资料:

  主要为:创业补贴申报表(在区就创中心领取填报)、创业者身份证及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财务流水、创业者个人社保卡等。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2〕26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7173、0812-35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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