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7 来源: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创业中心: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办理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822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办理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二、补贴人员类型
(一)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的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新成长劳动力以在全国、全省社保库中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认定标准。
(二)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创业信息系统V3.0数据库中最近一条经办记录为准,且必须在本次申请补贴的就业时间之前的一个月处于有效状态。
(三)特殊说明。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工单位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时劳动者须仍由该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的人员在未登记失业的情况下,派遣至另一用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期限
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申请材料
(一)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申请表(原件);
(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人员名单(原件);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劳动派遣人员的同时提供派遣合同);
(四)工资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可在社保信息系统中核查);
(六)承诺书(原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类登记证书;
(八)用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五、申请、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用工单位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等线上方
式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或持申请资料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非企业类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2.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由用工企业申报,并在V3.0系统内关联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V3.0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3.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对自主用工进行申请。
(二)审核。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非企业类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入库。需要协查的,由有关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协查。审核通过的,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资金核拨。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向县(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支付申请,由县(区)财政局将补贴拨付申请对象。
(四)结果反馈。
县(区)财政局确认并成功支付后,县(区)就业创业中心将支付情况记录到系统备案。
(五)资金清算。
资金拨付后,由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向省级、市级财政进行清算。资金分担比例为省级承担50%,市、县(区)级共承担50%(其中市级固定收入企业新招工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应承担部分资金市与区按35:65比例负担,米易县、盐边县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即时启动补贴申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每月20日将本月业务核审及资金支付情况报市就业创业中心市场科(联系人:杨家红3352957)。
东区咨询电话:350900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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