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3年4月1日上午8:33分,攀枝花市东区的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3.77万元。事故发生后,受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授权,由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5月12日,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批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标GB6441-86)第二条第九款规定,认定如下:1.认定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1”机械伤害事故类别为“机械伤害”;2.认定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认定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2024年4月11日,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以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办室牵头成立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区经信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弄弄坪街道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有关企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方面情况作为评估内容,在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一)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严,现场安全管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二)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制度不完善,主要负责人王忠平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熟悉公司规章制度,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的操作规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三)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对2023年1-12月份基础零星维护维修项目工程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四)邓XX,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邓XX上一年年收入(108,000元)40%罚款(计43,2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五)王XX,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XX虽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但通过协议、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公司行为,为久力公司在攀枝花开展业务的主要负责人。王XX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漠视安全,不清楚《安全生产法》赋予自身的七项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王XX处上一年年收入(72,000元)40%罚款(计28,8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六)刘XX,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刘开邦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隐患排查未组织验收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120,000元)40%罚款(计48,0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七)张X,攀枝花久力劳务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1)4月19日在区应急管理局做第二次询问笔录做伪证。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处张X上一年年收入65%罚款的行政处罚。(2)张X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月1日施工时未在现场全过程监督,违反了《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5条第(1)项“设立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的规定,张X不熟悉攀枝花久力劳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张X上一年年收入25%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处上一年年收入(60,000元)90%罚款(计54,0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八)崔XX,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员。违反《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5条第(1)项“设立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的规定,作为安全员在4月1日施工时未在现场全过程监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36,000元)25%罚款(计9,0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九)唐X,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瑞鼎公司未对安全技术交底清单进行培训讲解,直接交由久力劳务公司康忠刚等人签字,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86,400元)25%罚款(计21,6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十)喻X,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荷花池搅拌站站长。瑞鼎公司未对安全技术交底清单进行培训讲解,直接交由久力劳务公司康XX等人签字,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4,000元)25%罚款(计13,5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十一)胡X,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未到现场监管,场管理混乱,维修人员擅自进入作业区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1,600元)25%罚款(计12,9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十二)马X,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荷花池搅拌站站皮带工。按照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设备启停运作业管理要求》第二条第1款“联系事项的指令者,必须核实确认安全无误后,才能发出指令”的规定,在未认真核查确定现场是否有人情况下,通过对讲机让蒋科凯启动2线皮带开关,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马X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已移交市公安局东区分局。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应该高度重视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避免员工在无人安全监管的情况下作业。
(二)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对本企业涉及的作业,应进行全面的风险因素辨识,根据风险因素辨识结果,制定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杜绝培训“走形式、走过场”现象,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极大可能地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需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的行为和违章操作,需明确设备上锁挂牌制度,在设备清扫或检维修期间悬挂安全警示牌和作业牌,相关工作人员需配备单独设备安全锁并及时挂牌。
(四)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视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五)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六)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执行。
四、评估意见
查看相关资料档案后,综合评估后认为,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一定程度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拍摄了警示教育片,对全厂有警示教育作用。安全生产永无止境,今后的工作中,四川瑞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攀枝花久力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还应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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