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6-05-0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427448分,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猪林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了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加。2024524区政府通过《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2·7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标GB6441-86事故类别规定,认定如下:1.认定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类别为车辆伤害;2.认定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认定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202441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办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区总工会、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依据《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有关企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方面情况作为评估内容,在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一)野猪林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对入场车辆未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停车场道闸开放状态,车辆随意进出,没有专人进行管理;二是内脏交易区灯光照度不足,夜晚停车场环境不良;三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不规范;四是未与圈老板曹均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生猪管理及屠宰加工服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五是未对圈老板曹均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二)XX,野猪林公司临时小组组长,系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安全副总、厂长等责任),企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有害因素未辨识出车辆伤害事故类型,未制定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机制体系内容不完善(未对停车场及其作业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XX款人民59978.56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三)XX,野猪林公司副总,分管安全、环保、冻库工作。未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包括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规定XX罚款人民币26881.1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四)薛XX,野猪林公司安全员。违反野猪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第三条,未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包括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彭X的三级安全教育仅有考试试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XX罚款人民币5848.32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五)彭X,野猪林公司冻库管理员,管理冻库的日常进出货等工作(24小时随叫随到),同时夜间为曹均强兼职分拣内脏。X安全意识不强,在不了解、不熟悉货车车况的情况下,驾驶运输车辆川DNL328轻型仓栅式货车,启动货车前观察确认车辆周边安全不到位,未按照安全驾驶规定进行鸣笛和灯光提示,货车原本应挂前进档位向前行驶,但货车实际在倒车档位,车辆向后行驶,X操作不当,未能有效控制车辆行驶动态的行为,导致许碧芳被货车撞倒挤压致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GA/T1773.1-2021)第1部分通用要求7.1.1.2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GA/T1773.1-2021)第2部分的规定,X涉嫌犯罪,已移交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野猪林公司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风险管控,加大违章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召开紧急会议、事故分析会、警示培训会以及安全管理座谈会拍摄了警示教育片,加强警示教育,将事故教训传递到一线员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野猪林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签订安全责任清单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野猪林安全培训档案》规范生产作业行为加强作业现场的督促检查,实施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完善有限空间相关资料完善了各区域的安全检查清单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野猪林公司加强停车场和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力度增设夜间照明、安装道闸系统、新增夜间保安、设置减速标识,为电动自行车划分特定区域,实现集中停放。对现场发现作业人员“三违”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反“三违”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检查强化培训教育和考核力度组织“三违”人员办学习班建立了《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与生猪经营户签订《生猪管理及屠宰加工服务协议》配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面告知其待宰圈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风险辨识及防范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四、评估意见

查看相关资料档案后,综合评估后认为,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一定程度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拍摄了警示教育片,对全厂有警示教育作用。安全生产永无止境,今后的工作中,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还应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520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审核: 李超学   责任编辑: 吴浩雄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