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2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暨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9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龙佰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节前暗访督导检查,检查发现:外包单位(四川焱兴)有一名职工未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在库区范围进行动火作业的问题。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攀东)应急检记[2023]176号)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三:作业现场照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3年版)中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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