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2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开展非煤基建矿山外包工程全覆盖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攀安办〔2023〕139 号)的文件要求,2023年10月25日,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未见项目负责人的履职记录和安徽中掘注册地位于安徽淮北市未向外包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相关情况的问题。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攀东)应急检记〔2023〕183号)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攀东)应急检记〔2023〕183号)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四:询问笔录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五:无项目负责人张永辉检查丰源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证明以上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3〕1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计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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