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2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3年11月8日,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暗访检查了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场,检查中发现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场在4#库区大量堆排尾砂,经现场初步了解,已连续堆排数日。后经进一步核查,该尾矿干堆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川)FM安许证字〔2019〕7545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16日,已过期1年多,在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中显示为停产状态,目前该公司未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生产行为已涉嫌违法。证据一:询问笔录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二:《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移交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场有关问题的函》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三:有效期至2022年4月16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川)FM安许证字〔2019〕7545号,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四:《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责令攀枝花虹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尾矿干堆场停止使用的通知》(攀东应急〔2022〕69号)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证据五:尾矿干堆场4#库区现场作业照片证明以上违法行为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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