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7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企业动火作业票发现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韩昌勇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于6月7日、6月13日、6月18日、7月6日、7月17日从事动火作业(融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共计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陈建良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共计20,000元(贰万元整),合计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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