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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关于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的跟踪审计报告

时间:2021-11-30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攀 枝 花 市 东 区 审 计 局

  审计报告

  攀东审报〔2021〕7号

  被审计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城投公司

  审计项目: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东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对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攀枝花市东区城投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东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基本情况

  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根据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攀东发改审批[2019]3号文批复立项,总投资17461.02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3106.17万元,独立费用1224.37万元,其他费用2379.61万元,预备费750.87万元。资金来源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资金。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包括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倮果市场防护工程、小沙坝防护工程、钢城大道复建工程、尾矿沟桥复建工程等。项目编码:2019—510402—50—01—331307。建设工期:2019年-2020年。

  攀枝花市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项目经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以攀东财评[2019]28号文确认预算控制价评审结论为3181.2858万元(含暂列金额:151.4898万元)。

  (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情况。

  1.该项目委托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比选确定,于2019年3月14日在东区城投公司会议室签订合同)于2019年9月12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459.5157万元,工期为240日历天,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暂列金151.4898万元。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东区城投公司会议室签订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20年06月。施工单位于2019年10月28日向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过转账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230.8025万元。

  2.攀枝花市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单项工程监理单位为四川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签订《攀枝花市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单项工程东区、盐边县监理标段监理合同书》,该项目(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合同价为762912元。

  3.该项目清单编制单位为四川冠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76428元;

  4.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由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18年6月,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攀枝花市库区东区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3月,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攀枝花市库区东区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

  5.该项目施工图由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专辑组审查,并按专家已经修改完成于2019年5月出具技术评审报告。

  6、该项目于2020年3月29日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日,该项目的主要工程已完成。

  (三)内控制度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取代建方式进行建设,代建单位为东区城投公司,该工程项目涉及的制度为东区城投公司制度。

  1、重大决策制度。

  城投公司建立了重大决策程序的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或领导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2、工程相关制度。

  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审查、执行建立了管控制度。如招标机构送来招标文件后,综合部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审批签字后再备案上网。技术合同经综合部草拟后要送各部门审阅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等;造价管理制度包含进度款编制、复核、审签及支付等内容;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覆盖了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在代建项目上,出纳负责项目资金的支付缴纳工作,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安全,会计负责建立代建项目的专项手工、电脑两套账,编制项目进度资金表和项目结算资金表等工作。财务部要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二、投资核实情况

  截至审计日,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实际到位资金15117518.64元,其中移民专项资金14996574元,专户利息收入9笔共计120944.64元。根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该项目实际支出11209574元,其中建安投资支付11124751元;待摊投资支付81928元,其他费用支付2895元。另,工程完成投资13905938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项目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工程质量、现场监督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在项目的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发现存在项目未实行压证制度、工程进度滞后、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

  (一)项目未严格实行压证制度,建议责令纠正。

  该项目于2020年3月29日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参建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未上交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压证施工未严格执行。

  以上做法不符合《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10.9条和《东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工程—银泰综合楼防护工程施工合同》4.1.10(3)条的规定。责令东区城投公司立即改正,以后杜绝此问题发生。

  (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人员与监理合同不一致,建议责令改正。

  该项目的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明确了监理人员配置名单,在审计现场查看时,有1名监理人员在岗,据了解,该项目总监和专监进行过更换,更换前后的人员均不在监理合同的监理人员配置名单上。

  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监理合同地四十一条“实行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压证制度。”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三)参建单位协调管理不到位,项目进度滞后、工期延长,建议责令改正。

  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20年06月工期为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3月29日,截至审计日仍未完工,项目进度滞后、工期延长。

  以上行为不符合《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第一条和《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厘清发包人原因和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严格执行合同中7.5条款“工期延误”的约定。

  (四)未严格对移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金额合计2895元。

  1、将移民专项资金2655元用于招标差旅费;2、将移民专项资金240元用于工程图纸会审误餐费。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川扶贫移民发[2014]259号)第四条和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乌东德水电站、银江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攀东府[2018]57号)第六条的规定。责令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调整账务,以后杜绝此问题发生。

  五、审计建议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各项手续和证件,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二)规范合同编制,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履职尽责。业主和代建单位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订立相关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列明造成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重大影响的,应负相应责任,明确履约和违约的奖罚条款,同时保证合同整体的严谨性。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的日常管理,促进其履职尽责,发现有违规行为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的,严格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约行为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项目制度,并严格执行。审计组进行项目实地查看时,施工单位只提供了安全相关的制度,建议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现场管理,熟悉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中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按质、按时完成。

  (四)建议严格按照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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