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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江镇沙坝村太阳能泵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时间:2021-11-30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攀 枝 花 市 东 区 审 计 局

审计报告

 

攀东审报〔2021〕2号

 

 

 

 

 

 

 

 

被审计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审计项目: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沙坝村太阳能泵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东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对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沙坝村太阳能泵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东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和概算批复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沙坝村太阳能泵站工程经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同意并由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填报东区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审核通过,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为攀水发[2018]176号,设计总投资为786.8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716万元,其中2016年水利厅省级太阳能泵站建设试点资金200万元,2017年水利厅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416万元,2018年农业厅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70.86万元,攀东财[2018]76号)。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管理。

(二)项目环评情况。

截止审计日,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三)项目财评情况。

截止审计日,该项目未进行财评

(四)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省川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为662.12万元,工期为90天。

该项目可研编制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为四川吉地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17年11月签订合同,合同价为9万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四川木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签订合同,合同价为9.5万元;监理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为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签订合同,合同价为9.3万元。

(五)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于2019年8月26日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246天,停工天数167天,实际工期总日历天数79天),于2019年9月12日进行区级初验,初验合格。

二、投资完成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实施完成投资情况。

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实施的经审核的该项目决算价7112038元,其中建筑工程6795538元,待摊投资支付316500元。

(二)资金实际到位及支付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审计日:

1.项目共到位资金5296962.40元,全部为区财政拨款。

2.项目实际支付各项资金5613462.40元,其中:支付建安投资5296962.40元,待摊投资支付3165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造价结算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项目财务资料齐全,核算清晰,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存在多计工程建设成本,未办理环评手续、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

截止审计日,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以上行为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严格按程序办理环评手续,以后杜绝此问题的发生。

(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截止审计日,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令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严格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后杜绝此问题的发生。

(三)签订合同不规范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但原签订施工合同中为总价合同。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六条、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严格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以后杜绝此问题的发生。

(四)未进行清单编制、财评

该项目没有开展清单编制工作,未进行财评工作。

以上行为不符合《攀枝花市东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攀东府[2016]101)第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切实按项目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后杜绝此问题的发生。

(五)多计工程价款

多计工程价款893818元。

经审计人员对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实施的该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价等进行抽查,多计工程价款893818元。其中:核减部分为:

新建泵房(砖混结构,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完成设计图纸泵房土建、装饰、安装及其他全部内容)为260000元; 1000m3出水池石方开挖68838元;1000m3出水池现浇C25砼(扣除顶板52.1m3,支柱砼10m3)为27820元;1000m3出水池钢筋制安(扣除变更顶板3.168t,支柱钢筋0.793t) 为28519.20元;无缝钢管(按规范焊接、刷漆)为78210.00元;新建装配式泵房(含附属土建)为93224.10元;排气阀为15135.86元 ;多功能水力控制阀为26842.02元;其他295228.82元等。

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责成东区城投公司据实办理工程决算。

五、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投入。严格遵守项目的相关要求,熟悉工程项目相关程序,按规定办理环评、施工许可证等工程相关手续。

(二)硬化合同约束。加大施工合同严谨性审查,建议签订前要充分征求法制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意见。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标准合同,确保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对项目投资合理控制,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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