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攀 枝 花 市 东 区 审 计 局
审计报告
攀东审报〔2020〕5号
被审计单位: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审计项目: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筑炉者”小区景观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组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对攀枝花市弄弄坪“筑炉者”小区景观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我们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现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和概算批复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筑炉者”小区景观工程项目经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攀东发改审批[2014]68号文批复立项,总投资198.36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79.41万元,其他费用13.41万元、预备费5.5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投入。
项目业主为原攀枝花市东区城市管理局(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内容是主要对小区道路、绿化景观、公共休闲场所等进行改建。建设工期:2014年-2015年。
(二)项目环评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筑炉者”小区景观工程项目于2017年4月17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进行备案,备案号:201751040200000145。2014年9月5日经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审查登记备案。
(三)项目财评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筑炉者”小区景观工程项目经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以攀东财评[2014]81号文确认预算控制价评审结论,评审结论为:该项目送审金额179.3402万元,审定金额161.1636万元,审减金额18.1766万元,审减率10.14%。
(四)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实施情况。
该项目委托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通过比选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30.0561万元,工期为60天。于2014年10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
该项目设计单位为四川省紫丁香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合同价为10.5万元;监理单位为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3.6465万元;可研编制单位为四川天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0.6万元;清单编制单位为四川天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7905.27元;测绘单位为四川华胜地矿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价为1.6万元 。
(五)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该工程于2014年10月18日开工,2015年1月10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发改局、设计、监理、施工及使用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
二、投资完成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报送投资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的经审核的该项目决算价151.919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34.7827万元,待摊投资17.1370万元。
(二)资金实际到位及支付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审计日:
1.项目共到位资金121.1810万元,全部为区财政拨款。
2.项目实际支付各项资金121.1810万元,其中:支付建安投资104.0440万元,待摊投资支付17.1370万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造价结算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项目财务资料齐全,核算清晰,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存在未按规定确定设计单位、未按时办理环评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多计工程建设成本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环评手续,责令纠正。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18日开工,但在2017年4月17日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进行备案,备案号:201751040200000145。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环评手续。
以上行为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环评报告书(表)未报批,或未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将责令停止建设,处总投资额1%至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对未备案环评登记表的,将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程序按时办理环评手续,以后杜绝此问题的发生。
(二)未按规定确定设计单位,责令纠正。
该项目通过指定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为四川省紫丁香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合同价为10.5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攀东府办〔2014〕71 号)“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操作流程 (四)项目勘察设计 2.项目的勘察、设计未达到招标(比选)规模标准的,由项目业主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将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规定,责令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规定确定设计单位,以后杜绝此问题的发生。
(三)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45267元。
经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报送涉及该工程的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价等进行抽查,多计工程价款145267元。多计工程价款的主要内容为:
1.核减部分。
⑴园林绿化工程143111.47元,主要内容为:栽植大花紫薇10276元;摘植鹅掌柴24871.45元;摘植蜘蛛百合20777.4元;摘植麦冬18468.8元和摘植其他68717.82元。
⑵打拆及安防工程7435.06元,主要内容为:30mm厚米易绿花岗岩压顶2244.36元和其他5190.7元。
⑶景观工程94481.96元,主要内容为:C30混凝土地面6609.50元;600mm×200mm×150mm米易绿光面花岗岩7344.88元和其他53291.58元。透水砖地面3380元;C30混凝土地面2684元;600mm×300mm×50mm米易绿光面花岗岩压顶4317元;12mm钢化玻璃采光顶棚3968元和其他12887元。
2.核增部分。
⑴安装工程11618.64元,主要内容为:同轴电缆 SYWV-75-5 7394.71元;控制线 RVVP-2*2.5+RS485 8006.69元和其他3782.76元。
⑵清单内增减工程量8753.87元,主要内容为:同轴电缆 SYWV-75-5(监控线施工工程量,已扣除清单工程量)7395元和其他1358.87元。
⑶清单外新增工程量79389.64元,主要内容为:栽植 火山榕13347.84元;栽植花卉 蝴蝶兰18217.69元;栽植花卉 黄连翘27958.55元和其他19865.56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责成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据实办理工程结算。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对项目投资合理控制,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严格遵守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按时办理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按规定确定设计、监理等单位。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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