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攀 枝 花 市 东 区 审 计 局
审计报告
攀东审报〔2024〕3号
被审计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审计项目:攀枝花市东区望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东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攀枝花市东区望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参建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东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及资金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望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于2022年6月29日经攀枝花市东区发改局核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6-510402-04-01-482463〕FGQB-0237号。建设性质:改建。拟开工时间:2022年11月;拟建成时间:2024年12月。项目总投资20543.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望江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筑栋数71栋,建筑面积175313平方米,改造总户数1416户,包括改造老旧小区消防道路12000㎡,增设地下停车位100个,改造养老服务中心1000㎡,便民服务中心1400㎡,以及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项目概算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取得区发改局《关于攀枝花市东区望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批复》(攀发改函〔2023〕10号)。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1275.7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132.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6.17万元,预备费886.9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地块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望江片区,北临金沙江路、南接人民街,西接大梯道,东到攀宾公园,其中综合体规划用地407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2253.47平方米,新增停车场、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三)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2023年6月8日取得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高梁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高IA06、IA07等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等五个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复》(攀府土〔2023〕17号),2022年10月取得勘察报告并通过审查,2024年1月取得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截至审计日,正在办理土地产权手续。
(四)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1.通过比选于2022年10月21日与中鼎远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通过询价于2022年10月10日与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勘察合同》,勘察费含税包干4.3万元,完成项目初步勘察内容。
3.通过公开招标于2022年12月23日与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签约合同价144.4191万元,完成方案及初步设计。
4.通过公开招标于2023年12月15日与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签约合同价为126.1万元(含税),完成施工图设计。
5.通过竞争性谈判于2023年9月2日与中基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合同价为10.8万元,完成详细勘察。
6.通过竞争性磋商2023年11月9日于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价以财评审定的控制价为计算基数,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规定取费后下浮40%。
7.通过抽签于2023年12月20日与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预结算评审业务协议书》,进行预算审核。
(五)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共支付资金195.8万元。其中支付测绘费4.56万元,电力基础设施改迁费10万元,编制费19.9万元,工程款161.3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包装、前期拆除整理、规划调整等工作,能有效协调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相应工作内容。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在推进落实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设计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设计投标保证金8万元。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约定: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2022年12月23日签订《设计合同》,2023年3月才退还该项目的设计投标保证金8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责成区城投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文件要求,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以后杜绝此问题发生。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设计合同》中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方提交审核通过的方案、初步设计成果后,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设计费的70%,待项目后期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后,拨付余下30%,支付时间以甲方完成内审外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以上行为不符合《攀枝花市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攀东府办〔2021〕87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责成区城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支付费用。
(三)未及时拨勘察设计费约70万元。
《设计合同》中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方提交审核通过的方案、初步设计成果后,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设计费的70%,即70.77万元。该项目的设计成果于2023年8月、11月取得主管部门的概算批复,但截至审计日,未支付设计单位任何费用。
以上行为不符合《设计合同》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第四条的规定。
责成区城投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承包方相关费用。
四、审计建议
(一)重视清单编制和预算评审工作。清单编制工作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是控制投资最重要的手段,是设计优化、概预算控制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贯穿于整个施工阶段和工程结算阶段,区城投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预算投资评审工作,并对清单编制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在考核后支付费用,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二)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不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时都会明确资金来源和要求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议区城投公司对公司资金进行梳理,同时积极争取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助,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完备,保证项目进度不会被建设资金所制约,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三)规范签订合同并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区城投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不擅自改变其中的实质性条款,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范围等,当达到合同条款的付款条件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如工程咨询费、勘察设计费等,使资金能发挥最大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攀枝花市东区城投公司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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