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期,东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现将部门隐患问题曝光如下:
隐患问题一:区应急管理局对东区某矿山企业检查时发现“采场+1370m平台东南侧安全警示标识不齐。”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问题二: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危化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乙炔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相关依据:《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9.1条第c项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隐患问题三: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起重机副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
相关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4.2.2.3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针对曝光的安全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已督促企业整改完成。请各企业以此为鉴,强化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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