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非煤矿山“红黄蓝绿”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攀应急〔2025〕9号)工作要求,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评分要求,对标对表开展分级自评工作,并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核实非煤矿山企业自评情况,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现将东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结果和日常监管主体情况公示如下。
东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监管主体统计表
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本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主要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注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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