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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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 责任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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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公 开 事 项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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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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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税务局 |
https://etax.sichuan. chinatax.gov.cn |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
相关职能部门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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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部门规章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 办法(试行)》(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 十九条 |
东区税务局 |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
第一税务分局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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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举措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 展2025年“便民办税春风 行动”的意见》(税总纳 服发〔2025〕20号) |
东区税务局 |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
第一税务分局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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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
机关名称、机关职能、 领导简介、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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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 二项 |
东区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
组织人事股、 办公室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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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执法 |
行政 处罚 |
依据、条件、程序及具 有一定影响的行政处 罚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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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税务局 或各税务分局 |
https://etax.sichuan. chinatax.gov.cn |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单位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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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 报告 |
全文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 九条、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告格式》(国办公开办 函〔2021〕30号) |
东区税务局 |
政府网站 https://sichuan.chinatax. gov.cn/art/2025/1/22/art_ 6797_1178591.html |
每年1月31号 前公开 |
办公室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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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公 开 事 项 |
委托代征 收信息 |
1.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 格;2.税务机关和代征 人的相关信息;3.委托 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4.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 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5.税务机关确定的其 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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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第66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
东区税务局 |
广播、电视、报纸、 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 相对集中的场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征收管理股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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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 代征信息 |
1.代征人委托代征资 格终止; 2.税务机关 和代征人的相关信息; 3.委托代征的范围和 期限;4.委托代征的 税种及附加、计税依 据及税率;5.税务机 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 告的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 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
东区税务局 |
广播、电视、报纸、 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 相对集中的场所 |
自委托代征协议 终止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征收管理股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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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 认定信息 |
纳税人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 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
东区税务局 |
办税场所或者广播、 电视、报纸、期刊、 网络等媒体上 |
在非正常户认定 的次月公告非 正常户 |
征收管理股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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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 |
企业、单位、个体工 商户、个人(不含个 体工商户)、相关信 息;对走逃、失踪的 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 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 税人欠税的,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9号) |
东区税务局 |
办税场所或者广播、 电视、报纸、期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上 |
企业或单位欠税 的,每季公告一 次;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欠税 的,每半年公告 一次;走逃、失踪 的纳税户以及其他 经税务机关查无下 落的非正常户欠税 的,随时公告 |
征收管理股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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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 户定额公 示(公布 )公告 |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9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 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6〕183号) 5.《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 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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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税务局 |
公示地点、范围、 形式应当按照便于 定期定额户及社会 各界了解、监督的 原则,由主管税务 机关确定。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及时 公开 |
征收管理股 |
0812— 355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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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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