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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时间:2025-06-2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

责任

监督电话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第一项

 

东区税务局

https://etax.sichuan.

chinatax.gov.cn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相关职能部门

0812—

3559008

其他文件

部门规章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

办法(试行)》(国家

税务总局令58号)第

十九条

东区税务局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第一税务分局

0812—

3559008

服务举措

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

2025便民办税春风

行动的意见》(税总纳

服发〔202520号)

东区税务局

实体公开栏、

政务服务中心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第一税务分局

0812—

3559008

机关简介

机关名称、机关职能、

领导简介、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

二项

东区税务局

政府网站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组织人事股、

办公室

0812—

3559008

行政

执法

行政

处罚

依据、条件、程序及具

有一定影响的行政处

罚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项

 

东区税务局

或各税务分局

https://etax.sichuan.

chinatax.gov.cn

自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单位

0812—

3559008

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

报告

全文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

九条、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告格式》(国办公开办

202130

东区税务局

政府网站

https://sichuan.chinatax.

gov.cn/art/2025/1/22/art_

6797_1178591.html

每年131

公开

办公室

0812—

3559008

委托代征

收信息

1.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

格;2.税务机关和代征

人的相关信息;3.委托

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4.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

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5.税务机关确定的其

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666)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东区税务局

广播、电视、报纸、

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

相对集中的场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

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征收管理股

0812—

3559008

终止委托

代征信息

1.代征人委托代征资

格终止; 2.税务机关

和代征人的相关信息;

3.委托代征的范围和

期限;4.委托代征的

税种及附加、计税依

据及税率;5.税务机

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

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

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东区税务局

广播、电视、报纸、

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

相对集中的场所

自委托代征协议

终止之日起10

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征收管理股

0812—

3559008

非正常户

认定信息

纳税人相关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

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东区税务局

办税场所或者广播、

电视、报纸、期刊、

网络等媒体上

在非正常户认定

的次月公告非

正常户

征收管理股

0812—

3559008

欠税公告

企业、单位、个体工

商户、个人(不含个

体工商户)、相关信

息;对走逃、失踪的

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

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

税人欠税的,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9号)

东区税务局

办税场所或者广播、

电视、报纸、期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上

企业或单位欠税

的,每季公告一

次;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欠税

的,每半年公告

一次;走逃、失踪

的纳税户以及其他

经税务机关查无下

落的非正常户欠税

的,随时公告

征收管理股

0812—

3559008

个体工商

户定额公

示(公布

)公告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9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

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6183号)

5.《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

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16号)

 

东区税务局

公示地点、范围、

形式应当按照便于

定期定额户及社会

各界了解、监督的

原则,由主管税务

机关确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及时

公开

征收管理股

0812—

3559008

20255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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