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2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5年3月18日13时40分左右,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茂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重伤,右上臂以远缺失,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000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童永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马世强为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相关负责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5年5月20日,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批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标GB6441-86)事故类别规定,认定如下:1.认定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3·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类别为“机械伤害”;2.认定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认定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2026年4月17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办牵头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3·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有关企业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方面情况作为评估内容,在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照《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3·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一)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且未建立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制定了《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但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未由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制定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制度内容,如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未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未对员工开展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朱明德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导致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内容不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未对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未辨识出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未制定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隐患排查不系统,不深入;现场作业环境不良。通道狭窄,管道交错,缺少设备维护保养平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康茂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已于2025年8月28日执行到位。
(二)费真学,康茂公司,总经理。费真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且未建立保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未由本人签发;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未对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未辨识出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未制定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隐患排查不系统,不深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款的规定,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费真学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3600元已于2025年3月28日执行到位。
(三)鲁克林,康茂公司,副总经理。鲁克林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到位。未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朱明德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鲁克林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4000元已于2025年8月28日执行到位。
(四)秦光烈,康茂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秦光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到位。未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内容)。《球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磁选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磁选机(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对朱明德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的培训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秦光烈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4400元已于2025年8月28日执行到位。
(五)朱明德(事故伤者)、谢新玺(厂长)、吴云国(厂长助理,分管设备安全负责人)、隆凯(车间副主任)、曹铸(安全员)、蔡玉明(生产甲班班长)在各自负责领域负有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康茂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已于2025年7月12日进行公司内部考核。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现已更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配套保障机制,对设备维护保养作业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并制定了管控措施,完善了所有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双重预防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公司设备设施(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经过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执行,并进行明确规定并组织员工培训,确保培训时间达到72学时的要求,并严格进行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隐患治理方面,公司已邀请专家对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每月按照不低于3次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按照闭环管理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认真落实事故发生的“四不放过”工作,公司内部考核方面,已经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考核,并制作了“3.18”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供员工培训进行警示教育。
四、评估意见
查看相关资料档案后,综合评估后认为,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应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育会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拍摄了警示教育片,对员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各项事故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安全生产永无止境,今后的工作中,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还应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加强人员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签发并落实、开展员工保养知识培训、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现场评估照片
攀枝花市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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