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
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级各相关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东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攀东委办〔2021〕76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东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资料清单
(一)《攀枝花市东区2022年东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补贴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批准文件、认定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费用的财务凭证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与申报补助有关的其它相关材料(如签订的合同、奖励证明等)。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请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攀东委办〔2021〕76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区科技局综合股(区政府前楼604室),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材料装订与报送
申报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装订,一式二份,按照申报表、附件目录、附件的顺序装订,有关附件材料加盖公章。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应认真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的,取消享受政府资助的资格并在行业和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已经发生的资助政府将追回所得,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若申报单位2020-2022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不予补助。
联系人:魏佳节 2229208 363942712@qq.com
王广通 18116514008
攀枝花市东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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