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 |
政策出处 |
四川省政府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发改、经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部门 |
发改、经信、电力 |
适用行业 |
2018年8月6日后,新建或扩建产能工业领域的企业完成单独装表计量或电能计量装置完成升级改造,实现电能量信息自动采集的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直供的高压用电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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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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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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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2225508 |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经过县级发改(经信)部门备案; (二)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政策、节能环保政策,并已通过县区应急管理、生态环保部门“验收”准予生产的企业。 (三)2018年8月6日后,新建或扩建产能企业完成单独装表计量或电能计量装置完成升级改造,实现电能量信息自动采集的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直供的高压用电企业 。
|
1.企业立项或备案相关手续;2、安全、环保相关手续;3、独立安装电表供电合同;4、攀枝花市东区年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交易用户申报表。 |
企业到县(区)经信部门申报,经县(区)经信、发改部分初审后统一报市经信部门(未规定时限,企业动态报送,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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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定时限,企业动态报送,及时办理。 |
|
2 |
审核 |
无 |
|
|
|
|
3 |
公示 |
无 |
|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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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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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说明 |
审核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联合审核,公示和兑现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发改委联合公布。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东区科技局)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东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
政策出处 |
《东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区科技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部门 |
区农交水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
适用行业 |
填写该事项适用于企业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行业需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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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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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区科技局综合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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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2229208 |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申报 |
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东区的企业。企业在东区具有“地方经济贡献度”,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
1.《东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补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准文件、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22日 |
22日 |
|
2 |
审定 |
|
无 |
60日 |
60日 |
|
3 |
公示 |
|
无 |
7日 |
7日 |
|
4 |
拨付 |
|
无 |
60日 |
60日 |
|
特殊情况 说明 |
《东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拟于2023年开始申报,上述资料仅供参考。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东区人社局)
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政策出处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街道、社区、企业 |
适用行业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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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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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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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3509010 |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认定;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一)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二)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附件6,原件); (三)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复印件)。 |
即办 |
即办 |
|
2 |
审核 |
|
|
即审 |
即审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30日内 |
30日内 |
|
特殊情况 说明 |
遇系统原因及可疑数据处理等可延期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政策出处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小微企业 |
适用行业 |
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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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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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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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3509010 |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高校毕业生条件: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一)攀枝花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 (二)攀枝花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附件9,原件); (三)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复印件)。 |
即办 |
即办 |
|
2 |
审核 |
|
|
即审 |
即审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30日内 |
30日内 |
|
特殊情况 说明 |
遇系统原因及可疑数据处理等可延期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企业招用藏区“9+3”学生社保补贴 |
政策出处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企业 |
适用行业 |
用人单位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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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3509010 |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一)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藏区“9+3”学生、藏区群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 (二) 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藏区“9+3”学生、藏区群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附件8,原件); (三)藏区“9+3”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藏区“9+3”学生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七)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复印件)。 |
即办 |
即办 |
|
2 |
审核 |
|
|
即审 |
即审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30日内 |
30日内 |
|
特殊情况 说明 |
遇系统原因及可疑数据处理等可延期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企业招用藏区群众(甘孜、阿坝、木里)社保补贴 |
政策出处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企业 |
适用行业 |
用人单位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3509010 |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一)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藏区“9+3”学生、藏区群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 (二) 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藏区“9+3”学生、藏区群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附件8,原件); (三)藏区群众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复印件)。 |
即办 |
即办 |
|
2 |
审核 |
|
|
即审 |
即审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30日内 |
30日内 |
|
特殊情况 说明 |
遇系统原因及可疑数据处理等可延期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
政策出处 |
1.《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2.《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1〕404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街道、社区、企业 |
适用行业 |
用人单位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3509010 |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认定;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一)攀枝花市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 (二)攀枝花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人员名册;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复印件,初次申请及变更时提供)。 |
即办 |
即办 |
|
2 |
审核 |
|
|
即审 |
即审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30日内 |
30日内 |
|
特殊情况 说明 |
遇系统原因及可疑数据处理等可延期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 |
政策出处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9〕316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
适用行业 |
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2227173 |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及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每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只能参与1次就业见习,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生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 |
(一)攀枝花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件7); (二)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名单(附件8); (三)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若出现当月发放工资低于当月见习补贴标准的情况,提供说明材料); (四)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五)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六)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即办 |
即办 |
|
2 |
审核 |
|
|
即审 |
即审 |
|
3 |
公示 |
|
|
7天 |
7天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30日内 |
30日内 |
|
特殊情况 说明 |
遇系统原因及可疑数据处理等可延期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稳岗返还补贴 |
政策出处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78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企业 |
适用行业 |
用人单位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2227173 |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截止2021年末,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非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 4.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平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
企业使用电脑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注册,未注册的立即注册,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实名认证。 |
|
|
|
2 |
审核 |
|
|
|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遇系统原因及可疑数据处理等可延期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奖补 |
政策出处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第10条、《〈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第3条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中小微民营企业 |
适用行业 |
东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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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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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2227173、3509008 |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2021年6月12日以后引进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中途离攀停发补助。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为其在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核发补助时该引进人员须仍在该企业就业即仍在该企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 |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人员明细表》; (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四)补贴期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 (五)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就业单位上年度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
10个工作日 |
|
|
2 |
审核 |
|
|
10个工作日 |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10个工作日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遇系统原因及可疑数据处理等可延期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创业孵化园场租补贴 |
政策出处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第10条、《〈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
适用行业 |
东区各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的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竹湖园劳动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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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3333295 |
二、办理流程(参考模板,按照工作实际填报)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5年内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创业的实体。 |
(1)企业(项目)入驻申请书;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创业个人(团队)简历; (4)毕业证书。 |
|
|
|
2 |
审核 |
|
|
|
|
|
3 |
公示 |
|
|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
政策出处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第10条、《〈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大中专学生创办的经济实体 |
适用行业 |
东区各大中专学生创办的经济实体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2227173、3509008 |
二、办理流程(参考模板,按照工作实际填报)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创业前属于毕业 5 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自行租用、利用自有房产在攀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 上,申报时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
|
(一)申请表; (二)毕业证; (三)就业创业登记证; (四)营业执照; (五)近六个月经营记录(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能 反映经营情况的材料); (六)场租租赁合同(对有多处经营场地的以 租赁时间最早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或经营用自有房屋证明材 料; (七)创业人员银行帐号; (八)在攀首次创业承诺书。
|
20个工作日 |
|
|
2 |
审核 |
|
|
15个工作日 |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5个工作日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政策出处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第10条、《〈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大中专毕业生生创办的企业 |
适用行业 |
东区各大中专毕业生生创办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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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2227173、3509008 |
二、办理流程(参考模板,按照工作实际填报)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毕业5年内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并为其连续缴纳 12 个月社会保险费。 |
(一)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毕业证、身份证; (三)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 (四)营业执照; (五)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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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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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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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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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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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 |
政策出处 |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适用行业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学府广场2号楼(区行政审批局一楼31号窗口) |
||
咨询方式 |
0812-3509008 0812-3933509 |
二、办理流程(参考模板,按照工作实际填报)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2. 引进人员所在企业须为在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区域范围内,由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攀西科技城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3 . 2021年6月12日以后引进毕业2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
4. 引进人员与就业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就业企业为其在攀开始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核发奖补时该引进人员须仍在该企业稳定就业即仍在该企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
5. 引进人员同时满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的,奖补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兑付。
6. 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职业院校在申报享受政策期间,须在管理期内且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人员明细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表》; 2.引进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和申报机构(院校)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银行基本账户。 |
|
|
|
2 |
审核 |
|
|
|
|
|
3 |
公示 |
|
|
5 |
5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奖补 |
政策出处 |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142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中小微企业、农业生 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适用行业 |
东区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3378056、2227173 |
二、办理流程(参考模板,按照工作实际填报)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企业的经营地、吸纳外地人员的就业地须在攀枝花市; 3.企业须为吸纳的外地人员在攀枝花市连续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满12 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为其缴费; 4.吸纳的外地人员在攀枝花市就业前须为非攀枝花市户籍人员,且在攀枝花市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费。
|
(一) 企业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奖补 申请表(原件,附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系统核查); (五)吸纳外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中小微企业另附上年度报税务部 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复印件);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
|
2 |
审核 |
|
|
|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政策出处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各企业 |
适用行业 |
东区各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万达广场对面)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3509010 |
二、办理流程(参考模板,按照工作实际填报)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 2.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
|
(一)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
|
|
|
2 |
审核 |
|
|
|
|
|
3 |
公示 |
|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 |
政策出处 |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东区政务大厅1楼27、28号窗口办理 |
||
咨询方式 |
0812—3378056 |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有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业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填写《特困行业社保费缓缴申报表》 3.填写《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
|
|
|
2 |
审核 |
|
|
|
|
|
3 |
公示 |
|
|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率 |
政策出处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 |
事项类型 |
主动行使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辖区内参保企业 |
||
办理方式 |
无需办理,系统自动调整 |
||
办理地点 |
东区政务大厅1楼27、28号窗口办理 |
||
咨询方式 |
0812—3378056 |
二.办理流程(参考模板,按照工作实际填报)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无需申报 |
|
|
|
|
2 |
审核 |
|
|
|
|
|
3 |
公示 |
|
|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
|
|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
政策出处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8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辖区内参保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登录www.sc.hrss.gov.cn,按以下“办事流程”中申报材料要求上传资料) |
||
办理地点 |
东区政务大厅1楼27、28号窗口办理 |
||
咨询方式 |
0812—3378056 |
二.办理流程(参考模板,按照工作实际填报)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无需申报 |
|
|
|
|
2 |
审核 |
|
|
|
|
|
3 |
公示 |
|
|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东区税务局)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微型企业的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符合条件的中、大型企业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政策出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 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政策出处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父母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政策出处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政策出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
政策出处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制造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
政策出处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 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科技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 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公共交通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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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国家商品储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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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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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
政策出处 |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 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制造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初创科技型企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政策出处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东区税务局)
一、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政策出处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税务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部门 |
东区人社局 |
适用行业 |
所有行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线上办理 |
||
办理地点 |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
||
咨询方式 |
0812-3111333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东区民政局)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政策出处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攀府发〔2015〕2 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主动行使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民政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部门 |
|
适用行业 |
养老服务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东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救济股 |
||
咨询方式 |
3886003 |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建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制度。按收住重度失能老人300元⁄月⁄床位、中度失能老人200元⁄月⁄床位、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老人100 元/月/床位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床位连续使用必须达到半年以上。连续补助 3 年。 |
1. 养老机构备案通知书; 2.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明细表;
|
10 |
7 |
|
2 |
审核 |
|
5 |
3 |
|
|
3 |
公示 |
|
5 |
5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5 |
5 |
|
|
附件2
惠企政策事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养老护理人才补贴 |
政策出处 |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从业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攀民政〔2020〕118 号)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事项/主动行使事项 |
承办部门 |
东区民政局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部门 |
人社局 |
适用行业 |
养老服务业 |
||
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 |
||
办理地点 |
东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救济股 |
||
咨询方式 |
3886003 |
办理流程 |
资格(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如有请按示例逐一填写,如无请填无) |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1 |
受理 |
1.申请人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并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与我 市养老机构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年限累 计满 3 年。(二)属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 60 周岁。(三)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继续教育取得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2. 申请人申请岗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在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并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人员,在我市养老机构一线养老护理岗连续工作满 3 年、5 年、10 年、15 年。(二)属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 60 周岁。(三)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四)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入职分别满 3 年、5 年、10 年、15 年后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岗位补贴。 |
1.与养老机构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 2.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护理人员资格证书; 4.护理人员学历证书 |
10 |
7 |
|
2 |
审核 |
|
5 |
3 |
|
|
3 |
公示 |
|
5 |
5 |
|
|
4 |
兑现(表彰、奖励、优惠等) |
|
5 |
5 |
|
|
特殊情况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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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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