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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9-20 来源:东区区委办公室  阅读次数: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市委粮食购销领域第二专项巡察组对东区粮食购销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2021年12月31日,专项巡察组向我区反馈了意见,提出东区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五个方面共15个问题。东区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清单,将反馈问题细化为34项具体整改措施,经过一段时间整改,已完成整改26项,正在整改5项,长期坚持3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书记凌永航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毛志强等有关区级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委落实市委粮食购销领域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整改专题会,剖析问题根源,听取巡察反馈情况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专题研究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细化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

  区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凌永航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有关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抓好整改落实。

  (三)细化整改措施,提升整改实效

  制定《市委粮食购销领域第二专项巡察组巡察东区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存在的五个方面15个问题主要从思想认识、机制体制、责任落实、完善监管、工作作风等方面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

  二、严格对标对表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一)在党委(党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方面

  1.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不到位”问题。2016年至此次巡察时,区委、区政府在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上,没有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等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粮食安全工作理解不深不透,片面认为粮食安全工作就是政府粮食储备,日常工作就是检查政府储备粮;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涉粮业务工作研究10次和涉粮专题学习仅1次、区商务局党组会涉粮业务工作研究5次,其他部门党组会议均无涉粮专题学习和业务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2022年1月16日,召开区十二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1月17日,召开区委十一届第14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专项巡察东区粮食购销领域的反馈意见》,审议了《市委粮食购销领域第二专项巡察组巡察东区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送审稿)》,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2022年1月24日,区委书记凌永航到四川省攀枝花国家粮食储备库实地调研督导东区粮食购销领域整改工作,并实地检查了区级粮食储备现状、储存周期和粮食品质等情况,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认真查找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二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2021年11月24日,将《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粮食安全文件转发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在党委(党组)会议上多次开展涉粮专题学习,研究部署粮食安全工作。2021年11月,召开区十二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2021年12月,召开区委十一届第8次常委会会议,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全区上下营造出重视粮食安全浓厚氛围。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粮食流通设施和储备设施建设规划不重视”问题。由于东区无区属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也未将粮食仓储物流等设施纳入中远期规划,致使区级储备粮委托代储监督难度大。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研究《攀枝花市“十四五”粮食安全发展规划》《攀枝花“十四五”粮食规划》等文件,认真梳理东区涉粮项目,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接,确保涉粮项目在东区顺利实施,实现市、区仓储资源共享。二是2022年2月,区发展和改革局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就东区成立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修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和办理粮食储备资质等方面进行对接。目前,正在开展东区成立粮食储备企业和修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本测算等有关论证工作,将逐步完善区级粮食储备设施。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承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已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重点检查储备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情况,建立检查问题清单,形成完备检查台账,自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已对粮食承储企业开展3次大检查。

  整改进度:第1、2项长期坚持;第3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防范化解粮食安全重大风险不力”问题

  (1)粮食风险意识不强研判不足。各级党委(党组)未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开展分析研判粮食安全。

  整改情况: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粮食安全风险研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党委(党组)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有关工作,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粮食安全有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粮食安全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现已梳理粮食购销领域4个方面30个问题,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现已完成整改25项,正在整改5项。

  整改进度:已部分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扎实。2020年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区级储备粮管理定为三级风险点,储备粮轮换定为二级风险点,工作也仅限于储备粮日常例行检查和按程序轮换,针对社会粮食或市场粮食波动可能引发的风险,没有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和方法。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设置粮食安全风险点等级。将区级储备粮管理调整为二级风险点,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同时,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区级储备粮食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二是完善市场粮食波动预警预案。修订完善《攀枝花市东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度,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应对极端条件下的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应急处置预案(送审稿)》等文件,确保特殊时期辖区粮食市场稳定。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问题

  (1)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不完善。2019年以来,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市场粮油价格调查和21个应急网点(含2家加工企业)设置工作中,仅有应急网点设立,没有与有关网点签订保障协议,也未检查粮情,以及应急网点责任人调整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调整更新应急网点及责任人,开展应急保供企业粮情检查。已与四川攀枝花国家粮食储备库等应急保供企业签订《攀枝花市东区粮油应急保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在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应急保供网络体系完备有效。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未开展粮食监测统计。区发展和改革局未开展辖区内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统计工作,未能掌握市场粮食供需情况。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粮食监测统计。高质量完成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各项网上数据直报、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应急保障网点初始信息录入和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民营粮食企业效益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同时,按照省、市价格监测工作要求,每月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米、面)等53个品种的主副食品开展价格监测。现已完成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2021年度年报、2022年1—2月月报和城乡居民粮油收支平衡调查等工作。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在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5.关于“执行法规制度不到位”问题。2020年,东区在粮食轮换购销中,未落实储备粮出库、入库必检的规定。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和第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的规定。

  整改情况:2022年2月8日、2月25日,东区与承储企业召开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要求承储企业严格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必检项目》等有关规定,落实政策性粮食储备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库、入库必检规定,建立健全粮油质量档案,确保储备粮食轮换程序合规、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常储常新。修订完善《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承储合同》《攀枝花市东区粮油应急保障协议》等制度,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送审稿)》《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财务监管制度(送审稿)》《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攀枝花市东区2022年度区级储备粮食委托轮换协议》等制度。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2019年,东区投资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资金9.5万元,截至巡察时,区级应用终端设备仍未安装,造成设备闲置。违反《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一、建设目标……(四).....按照‘实用、管用、要用’的原则,明确核心功能需求,确保实现互通互联。”的规定。

  整改情况:2022年1月,东区对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进行了调试和维护,目前,有关设备已全部投入使用,区级项目平台运行正常,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实时共享。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关于“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粮食检查记录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例如:区发展和改革局在2021年2月、6月、7月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中,存在无检查人员签字、无检查整改销账情况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监督检查制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排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检查记录,切实做到实时记录、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被检单位现场签字认可,盖章留存。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关于“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问题。2016年至2019年,区财政局支付粮食代储保管费、储粮贷款利息时,未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由财政直接支付给粮食企业的费用拨付给粮食主管部门(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五、……并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及时拨付到按政策需要补贴的粮食企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管理规程的通知》“一、高度重视,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管理规程的通知》及《攀枝花市东区储备粮食管理办法》《东区粮食储备实施方案》《东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业务本领,确保中央、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和财经纪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2021年10月以来,区财政局党组召开党组会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次、干部职工大会2次,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问题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粮食补贴政策,全力推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二是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由粮食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有关资料并根据实际费用及时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将有关费用及时通过粮食基金专户拨付到按政策需要补贴的粮食企业的体制机制,并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对粮食企业专项资金的日常肩负和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9.关于“拨付粮食储备和轮换费用不及时”问题。2016年至2019年,东区支付粮食储备企业的保管费、利息等费用不及时,其中滞后拨付时间最长达9个月。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五、……并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及时拨付到按政策需要补贴的粮食企业。”和《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第三十四条……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货款全部划入中储粮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账户”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督促粮食储备企业及时上报资料、申报资金;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粮食补贴政策。二是足额安排粮食储备有关费用。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有关合同协议条款以及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工作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已将区级储备粮食贷款利息、粮食保管费、轮换费用;食用油采购轮换费用、东区粮食储备监管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工作经费、物资采购经费纳入2022年年度预算。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东区粮食行业部门没有配置专门的粮食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行业属地管理原则,东区粮食行业部门对辖区内的粮食企业无法行使监管职责及处罚权限。

  整改情况:一是充实工作力量。区发展和改革局明确2名工作人员参加2022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充实粮食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力量。二是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等规定要求,规范粮食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程序,认真行使执法督查职责。三是实行闭环管理。坚持检查过程全记录并签字存档,对发现问题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方式进行整改,规范管理制度。

  整改进度:第1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第2、3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1.关于“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2019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涉及储备粮的实地检查仅2次,对粮食业务工作内容不清楚。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粮食政策制度学习。派驻纪检组已开展并将长期坚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不断提升粮食流通储备安全工作监督工作能力。同时,提醒联系单位党组(委)高度重视粮食流通储备安全问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粮食流通储备法规文件,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二是严格履行监督职责。2022年2月25日,各派驻纪检组联合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开展了一季度粮食储备情况现场联合检查。年内还将开展3次季度检查,并在粮食储备出入库、空仓、验收等重要环节开展联合监督,并督促联系单位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在粮食购销领域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业方面

  12.关于“工作作风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在粮食监管、购销领域中的工作没有与市里的安排部署形成合力,最大程度的保障粮食安全。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结合粮食安全新形势和新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增添工作措施,把粮食安全工作抓实、把粮食安全责任扛牢,以严的要求和实的标准落实粮食安全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不折不扣地完成储备任务。

  整改进度:第1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2项长期坚持。

  13.关于“挪用粮食风险基金”问题。2016年7月,东区挪用粮食风险基金5万元,用于区商务局粮食储备监管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一、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专项基金……市地州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粮食储备情况和当地地方财力状况建立适当规模的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地方储备费用利息开支。”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政策规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粮食购销领域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粮食购销领域管理办法和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二是立行立改,从区本级预算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归垫粮食风险基金,加强财政业务能力学习,坚决禁止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同时,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升责任意识。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局内部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对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收支、使用及结余情况开展内部监督专项检查并形成了检查报告。四是已将区级储备粮食贷款利息、保管、轮换费用,食用油采购、轮换费用,粮食储备监管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工作经费等纳入2022年年度预算。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在有关监督反馈和上级督查、自身自查发现的涉粮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4.关于“督促整改不彻底”问题。2019年全国粮食大清查时,发现东区委托四川攀枝花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在2号仓的储备粮,存在一般虫害等级的问题,2020年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排查期间,又发现了存在储粮害虫风险隐患;2019年7号和9号仓区级储备小麦堆粮线超高0.6米,区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及时督促存储企业整改,直至粮食轮换时才得以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承储合同》《攀枝花市东区2022年度区级储备粮食委托轮换协议》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储备执行主体责任,加大对承储企业政策执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日常监管与专项大排查行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格督促存储企业执行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确保监督检查实效。

  整改进度:第1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2年9月底前完成;第2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在粮食购销领域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方面

  15.关于“制度修订完善滞后”问题。2019年机构调整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储备粮管理工作仍沿用2011年制定的《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未及时进行修订。

  整改情况:健全制度体系。制定《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送审稿)》《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财务监管制度(送审稿)》《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攀枝花市东区2022年度区级储备粮食委托轮换协议》《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承储合同》《攀枝花市东区粮油应急保障协议》等制度,将及时印发实施。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2年9月底前完成。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

  通过对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东区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以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章立制,切实增强粮食管理工作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改成果,抓好落实,防止巡察反馈问题反弹回潮,根治东区粮食购销领域问题,促进东区粮食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812-2225053;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电子邮箱:303210416@qq.com。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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