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7 来源: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辖区企事业各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东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攀住建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施(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1、2。个人、单位、有关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攀枝花市东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审查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对照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填写公示情况,按程序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东区住建局。
(三)复审推荐
东区住建局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复审合格后提交东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纸质评审中报表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交东区住建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组织评审
东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提请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东区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东区住建局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评审不予通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三)其他要求。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申报人需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要求字数1500字左右。
六、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5日17:00。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人。申报受理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区东阳巷15号);联系人:罗万苹,联系电话:0812-2610232。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科研、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建设运维)栏目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需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个人的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三)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材料审查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等要件核验。
(四)申报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人员身份证明。
(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及个人在注册账号时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933509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12-2610232
附件:1.个人申报操作手册.pdf
3.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系统导出)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