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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6-08 来源: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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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彭泽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攀东劳人仲案(2026)120号仲裁决定书:因申请人彭泽生在收到本委依法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在本委通知的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彭泽生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联系电话:0812-3933502,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审核: 祝庆   责任编辑: 吴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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