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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明节期间规范市场广告、价格行为倡议书

时间:2026-04-03 来源:幸福东区  阅读次数:

    全区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公平、有序、祥和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节日消费健康繁荣,现向全区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明码标价,做到公开透明

  餐饮、住宿、商超、旅游景区、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应依法明码标价,清晰标示商品和服务信息。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应明确标示对应价格。

  二、坚持公平交易,禁止价格欺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禁利用节日消费旺季,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误导性标价等形式实施价格欺诈。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应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价格承诺,使用代金券、积分等折抵价款的,应公开折抵规则并按约定执行,切实让利于民、诚信惠民。

  三、严守广告法规,杜绝虚假宣传

  各经营者在发布商品或服务广告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夸大宣传;不得利用清明节节日氛围,通过虚构“限时抢购”“全网最低价”等营销话术误导消费者。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促销广告应当明示优惠附带的限制条件、期限等信息,不得隐瞒关键内容。

  四、强化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会员单位诚信经营,参与“价格诚信承诺”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广大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消费者、媒体与政府部门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广告、价格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维护清明节期间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自觉践行规范的价格与诚信的宣传,以优质的服务、公道的价格、真实的广告、可靠的品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力促进节日市场繁荣和谐。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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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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