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1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东区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侵害游客权益的突出问题,营造安全有序、诚信放心的旅游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与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全区范围内旅行社、导游人员、在线旅游经营者等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伪造、涂改、冒用、转借导游证的“黑导”行为。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讲解服务的。
3.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的。
4.在导游讲解中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以及违规索要小费的言行。
5.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以“人头费”“返点”名义收取回扣的。
(二)旅行社及门市部经营违规行为
1.虚假宣传与低价诱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或以“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康养活动”等名义招徕游客,实则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回扣。
2.强制消费与购物乱象,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如压缩游览时间、滞留购物店);与购物店串通,诱导游客消费高价低质商品。
3.合同履约不规范,不签订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未在合同中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自费项目;擅自转团、拼团(转委托),降低服务标准。
4.无证与违规经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含各类组织、俱乐部、保健品企业等未经许可从事旅游业务);业务层层转包;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三)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1.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或发布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诱骗游客。
2.企业或个人未取得许可,通过微信群、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
3.诱导游客在平台外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转账),规避监管,增加维权风险。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及流程
为便于广大游客和市民反映问题,现设立以下统一接收渠道:
(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24小时受理,按程序转办)。
(二)专用举报电话:0812-2239959(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三)举报邮箱:348308231@qq.com。
(四)信函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69号四楼407室(东区文广旅局),邮编:617000 。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
(二)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规经过,并提供合同、票据、音视频等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处置 。
(三)举报人须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
(四)对受理的举报线索,一般问题将在3个工作日内初步反馈核查情况,复杂案件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告知办理进展。
欢迎广大游客、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东区旅游环境。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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