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9 来源: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攀住建规〔2025〕2号)文件政策,我区已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纳入保障 范围。
一、房源基本情况
电装小学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位于弄弄坪街办高峰社区团结路92号,目前有空余房源48套。房屋户型为二室一厅多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50㎡/套。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后,便可入住(注:房间里配备有沙发、电视。衣柜和床)。
二、租金标准及相关费用
按照《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攀发改价格﹝2016﹞15号)文件执行,东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中租金标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6元/平方米·月(枣子坪电装小学公租房为4.2元/平方米·月);外来务工人员5元/平方米·月(枣子坪电装小学项目为3.5元/平方米·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1元/平方米·月。
签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1000元(房屋内的设施及家具需妥善利用和保管),电装小学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房源无电梯,无需交纳物业费。
三、申请
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同共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夫妻、未成年或无自理能力的子女以及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东区户籍;
(2)申请人在市辖区(县城)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唯一住房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并同意实施危房改造,在改造或安置过渡期间可申请人住公租房;
(3)申请人中有经认定属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东区户籍;
(2)申请人在市辖区(县城)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唯一住房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并同意实施危房改造,在改造或安置过渡期间可申请人住公租房;
(3)申请家庭年收入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或个人收入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3、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农业转移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东区辖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租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申请人在辖区(县城)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者住房补贴(补助);
(3)申请家庭年收入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或个人收入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四、申请人存在以下任一条情况,均不纳入保障范围
1.申请人将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未满5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申请人因重大疾病需要转让房屋进行治疗等特殊情况不受5年限制。
2.申请人中任1人购买价值8万以上车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3.申请人中任1人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资金为10万元(10万元)以上经营实体(有两个以上注册经营实体的合并统计)。申请人将超过标准的经营实体注销或变更不满3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纳入保障范围。
五、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根据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攀住建规〔2025〕2号)文件规定,申请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书(含住房情况说明);
2.《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区民政局出具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有关印证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4.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资料(婚姻关系发生多资变化的,需提供每一次的婚姻关系资料);
6.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收入有关印证资料(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7.主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说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8.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9.主申请人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印证资料(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0.其他相关资料。
区住保办联系电话:2224014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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