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及消费提示

时间:2026-02-12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及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

202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燃放烟花爆竹,经营者合法经营售卖烟花爆竹,维护消费者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提示如下:

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烟花爆竹遵循五要

一要选对场所。到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去购买,并索取购买凭证。不到无证摊点、路边摊贩和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烟花爆竹。

二要看清字母。个人燃放请选择绿色字体标注有个人燃放字样的C级或D级产品;A级和B级烟花爆竹只能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普通消费者不能购买和燃放。

三要观察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要查验标识。应选购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消费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燃放说明、警示语、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和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含药量、保质期、计数等产品基本信息齐全的产品。

五要确认引火线。应选购安装有绿色安全引火线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确认其安装牢固且长度不短于3cm

提示广大烟花爆竹经营者遵循以下四点:

1.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仔细查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检验合格证明、消费类别、产品级别、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

2.严禁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明的三无烟花爆竹。

3.严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的产品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不销售药量超标、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

东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或发现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2日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审核: 李爱民   责任编辑: 罗鹏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