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12 来源: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现行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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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领域 |
政策依据 |
适用对象 |
优惠标准 |
执行范围 |
执行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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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来水 |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23〕7号) |
城市低保户、特困户 |
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的,实行免费供水;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6立方米的,以其实际用水量扣除 6 立方米基数之后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价收费。 |
攀枝花市市区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 |
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
阶梯水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即为多人口家庭。多人口家庭凭户口簿、居住证(户口簿、居住证为 人口管理机关制发的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件)等,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水量3.5立方米/户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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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落实四川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495号) |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 |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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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7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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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煤气 |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煤气价格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8〕69号) |
市区困难职工和低保对象生活用气 |
困难职工和低保对象生活用气0.78 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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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9月15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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