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行为和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5-09-1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25年中秋佳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巩固“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治理成效,现对东区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等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标准及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类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各类经营主体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附加条件和期限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生产、销售月饼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五、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六、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企业、高端酒店饭店、大型商超及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月饼明码标价、虚假促销虚假折扣、过度包装等实行重点监管。

  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本次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审核: 刘大海   责任编辑: 周玉峰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