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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东区:禁止违规停放电动车及飞线充电

时间:2024-03-08 来源:幸福东区  阅读次数:

广大居民朋友们、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即日起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严禁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

  二、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离,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

  四、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五、电动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请选取合格的充电产品,对有特殊情况或鉴定不清的情况,可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咨询。同时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原则上地下车库不作为充电区域)

  六、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业主(住户)规范停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七、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飞线充电”和违规停放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0812-2222719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反映。

  八、对于拒不整改、妨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由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严肃处理。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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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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