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28 阅读次数: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 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40元/生·期,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
(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择校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不超过1000元/生·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1500元/生·期,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2500元/生·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四)课本费
收费标准为:300元/生·期,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期末结算。课本按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学生用书采购。
(五)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为:30元/生·期,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期末结算。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测算作业本的用量,
(六)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七)伙食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八)基本医疗保险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年,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按照攀办发[2014]52号规定执行。
三、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的“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的“一证一据”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开具正式收据。
(三)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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