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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

时间:2024-07-0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外事办

 

 

 

 

 

 

1.领事认证费

1.商业文件每份100元。
2.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3.上述1、2项的文件或证书,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收加急费5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川发改价格〔2022〕37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签证代办费

1.赴北京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35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2.赴重庆、云南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20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3.在成都办理签证,每人每国10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综〔2003〕45号,川发改价格〔2022〕37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教育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级合格示范幼儿园45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37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29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210元/生﹒月。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管理条例》,财预〔2010〕88号,财预便〔2010〕129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川财预〔2015〕10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攀发改价格[2016]38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4.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40元/生.期,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国家级示范性高中460元/生.期。住宿费标准为100元/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攀教发[2006]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5.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攀发改价格[2019]33号,攀教计[2000]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6.公办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03〕21号,川财综〔2013〕65号,川教〔2007〕190号,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7.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报名考试费:58元/人。
2.本科学费60-85元/学分。
3.专科学费50-75元/学分。
4.课程考试费:35-40元/科。
5.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川发改价格〔2020〕691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公安

 

 

 

 

 

 

8.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①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缴入中央国库

 

 

       ④出入境证

10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⑤旅行证

5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公办〔2022〕136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出入境通行证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成人每人350元,儿童每人230元。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8 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6)132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证4元(包括发证中有关的表格、材料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4)230号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川价发〔2005〕29号,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9.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130-672元/人,按国别对等收费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304-2240元/人。以上均为人民币。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50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地方国库

 

11.非机动车登记费

1.号牌工本费:20元/辆。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以上收费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登记受理、审核、车辆检测、铝制反光号牌、号牌安装以及行驶证、照相和塑封费用。
4.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损坏以及变更、过户、换领时,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川价发〔2008〕84号

缴入地方国库

民政

 

 

 

 

 

 

12.殡葬收费

《攀枝花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攀枝花市殡仪一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殡仪特需服务及标准》。                                  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殡葬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12〕673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价费[2001]77号,攀价费[2007]106号,攀发改物价[2011]34号,攀发改价格[2017]57号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

 

 

 

 

 

 

13.土地复垦费

 10-2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14.土地闲置费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10-3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2021〕28号

缴入地方国库

 

 

15.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6.耕地开垦费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缴入地方国库

住建

 

 

 

 

 

 

17.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攀发改价格〔2017〕42号

缴入地方国库

 

 

18.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区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元/户.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士兵除外)、学校(学生除外)、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暂住人口:2元/人.月;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1)按垃圾量征收,90元/吨;(2)按生经营面积征收:商业网点(商场、商店、修理店)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0.9元/平方米.月,超过100平方米的0.3元/平方米.月;茶楼、美容、美发、娱乐业0.9元/平方米.月;临时摊点、流动摊点1.00元/个.天;宾馆、招待所、旅社1.5元/床.月;集贸市场、餐饮业1.2元/平方米.月;车站、港口、机场、停车场(点)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0.9元/平方米.月,超过200平方米和0.30元/平方米.月;洗车场、站、点1.00元/平方米.月;生产企业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0.60元/平方米.月,超过100平方米的0.30元/平方米.月。以上按生产经营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低于10平方的安10平方计算征收。自收自运生活垃圾的45元/吨,按入场量或协议计收。                   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发改价格〔2021〕977号,财税〔2021〕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税发〔2021〕28号,川发改价格〔2022〕398号,攀价费[2007]115号

缴入地方国库

 

 

1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一、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1.经营性占道:1.20元/平方米.日;2.施工、堆码占道:1.00元/平方米.日;3.临时建筑占道:0.80元/平方米.日。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1.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修复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照重置价的130%收取;2.由挖掘施工单位自行修复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照重置价的30%收取。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财综〔2012〕2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攀发改价格[2018]59号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

 

 

 

 

 

 

20.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
2.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初次批准上限为1.2元/车.公里。
3.新建高速公路投资调整值(即超过8000万元部分)按车道数折减。双向四车道折减系数为1.0,双向六车道折减系数为0.8,双向八车道折减系数为0.7。
4.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20〕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21.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62号令),《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481号

缴入地方国库

经信

 

 

 

 

 

 

22.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2.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3.无绳电话系统:150元/每基站。
4.广播、电视:100元—5万/每套节目(省及省以下台)。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元/艘。
6.微波站:20—3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7.地球站:250元/站每兆赫(发射)。
8.其他: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蜂窝移动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0 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 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 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16 万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频段14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万元/兆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3.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1.固定电话网码号。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短号码:3位号(210万元/年.号),4位号(60万元/年.号),5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2.4万元/年.号),6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0.24万元/年.号)
2.移动通信网码号。网号:600万元/年.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缴入中央国库

水利

 

 

 

 

 

 

24.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业农村

 

 

 

 

 

 

25.农药实验费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田间试验费

60-200(每小区)

 

 

 

 

2)残留试验费

15000-17500(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实验期)

 

 

 

 

3)药效试验费

750-900(每试验点)

 

 

 

 

26.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
1)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1-0.2%
2)实际水面500-1000亩:按渔业产值的0.3-0.4%
3)30-1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5-1%
2.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1)江河渔船:按年总产值的2-3%
2)水獭、鱼鹰渔船:按年总产值的4-5%
3)跨省(市)作业渔船:按年总产值的6-8%
3.网箱养殖:1-3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一

林业和草原

27.草原植被恢复费

1.高寒草甸草地:2900元/亩。
2.高寒沼泽草地:3000元/亩。
3.高寒灌丛草甸草地:2900元/亩。
4.亚高山疏林草甸草地:2900元/亩。
5.山地草甸草地:2900元/亩。
6.山地疏林草丛草地:2800元/亩。
7.山地灌木草丛草地:2800元/亩。
8.山地草丛草地:2800元/亩。
9.干旱河谷灌木草丛草地:2900元/亩。
10.干热稀树草丛草地:2900元/亩。
11.农隙地草地:2100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川财综〔2011〕31号,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二

卫生健康

 

 

 

 

 

 

28.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29.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缴入地方国库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5000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30.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1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三

人防

 

 

 

 

 

 

3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他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2.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川财综〔2012〕28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四

法院

 

 

 

 

 

 

32.诉讼费

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川价发〔2007〕23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五

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