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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0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应急成品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2011年8月18日,东区印发了《攀枝花市东区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攀东委办〔2011〕78号),自印发实施以来,我区严格按照粮食储备有关政策和要求,不断扩大区级粮食储备规模,持续优化区级粮食储备品种和布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粮食储备有关政策不断调整、储备技术手段不断更新、储备管理成本不断提高,《攀枝花市东区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攀东委办〔2011〕78号)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有关要求。因此,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完善有关管理办法成为必然。

  二、修订依据及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充分发挥区级储备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备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及市级有关文件,结合东区实际,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修订了《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起草了《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应急成品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2022年11月,经区十二届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12月,经区委十一届第4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12月23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的通知》(攀东府办〔2022〕79号)。2011年8月18日印发的《攀枝花市东区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攀东委办〔2011〕78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共十二章61条,与《东区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攀东委办〔2011〕78号)相比,共增加了两章19条,主要变化内容为: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区级有关部门、承储企业等单位的工作职责,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二是增加了应急成品粮油管理相关内容,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油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区级储备费用标准。

  《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应急成品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共九章37条,分别为总则、购入、储存、轮换、动用、资金管理、监管、责任追究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管理模式。区级成品油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三级管理方式。二是储备原则。成品油储备实行定点定仓储存、动态储备方式,遵循规模不变、先进先出、滚动轮换、保证质量的原则。三是轮换方式。成品油储备采用动态轮换方式,每半年至少轮换1次,由承储企业自行适时开展,但在保质期到期日前1个月必须轮换。

  《攀枝花市东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共七章26条,分别为总则、轮换方式、计划与执行、轮换验收、轮换资金和费用、违规责任与附则。主要内容:一是区级储备粮食轮换实行计划轮换和自主轮换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原粮实行计划轮换;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自主轮换。二是区级储备原粮轮换费用(轮换价差)实行据实拨付,在下达轮换计划后预拨80%,入库验收合格后清算拨付20%。三是应急成品粮的轮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按季度据实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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