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6 来源:东区烟草专卖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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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攀枝花市东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2020版),拟于2022年1月25日起施行的《攀枝花市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2022版)。现对2022版修订内容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将2020版第五条内容修订为2022版第四条,优化零售点间的间距及总量设置,具体如下:
2020版第五条
(一)城区主要街道申请人所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应不小于50米;
(二)城区次要街道申请人所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应不小于60米;
(三)工业园区和大型厂矿内经相关管理方同意,经营烟草制品的申请人所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应不小于80米;
(四)大专院校内经相关管理方同意,经营烟草制品的申请人所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应不小于30米;
(五)商贸区、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内经营户在200户以下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3个,经营户在200户至500户之间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5个,经营户在500户以上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8个,且与最近零售点距离不小于20米;
(六)居民小区内住户在200户以下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1个,住户在200户至500户之间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3个,住户在500户以上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5个,且与最近零售点距离不小于20米;
2022版第四条
(一)城区主要街道申请人所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应不小于80米;
(二)城区次要街道申请人所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三)工业园区和大型厂矿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个,申请人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需经相关管理方同意,且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应不小于80米;
(四)大专院校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个,申请人所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需经相关管理方同意,且与最近零售点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五)商贸区、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内经营户在200户以下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2个,经营户在200户至500户之间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3个,经营户在500户以上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5个,且与最近零售点距离不小于100米;
(六)居民小区内住户在200户以下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1个,住户在200户至500户之间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2个,住户在500户以上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4个,且与最近零售点距离不小于100米;
二、将2020版第六条第一项内容修订为2022版第四条第七项,同时增加一个边缘区域,具体如下:
2020版第六条
(一)新建的火车站、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司服务区内,按规模大小及人口流动情况设置1至2个零售点;
2022版第四条
(七)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零售点设置不超过2个,且与最近零售点距离不小于80米;
(八)边缘区域周围500米范围内且集中住户在30户至100户之间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1个,住户在100户至200户之间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2个,住户在200户以上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3个,且与最近零售点距离不小于100米。
三、增加了邮政报刊亭申办零售许可证距离设置,具体如下:
2022版第五条
国家扶持的邮政报刊亭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最近零售点距离不小于60米。
四、2022版第七条,修订了不受距离和总量限制的情形,具体如下:
2020版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置零售点不受距离限制:
(一)新建的火车站、客运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公司服务区内,按规模大小及人口流动情况设置1至2个零售点;
(二)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服务时间再12小时以上的商场、超市、娱乐服务场所;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经营,重建后能在原址经营的;
(四)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气)站内设置的便利店
2022版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置零售点不受距离和总量限制:
(一)超市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商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二)茶楼营业面积600平方米以上,KTV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酒店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娱乐服务场所营业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经营,重建后在重建地址继续经营的持证户;
(四)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气)站内设置的便利店。
五、2022版的第六条,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主动搬迁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2022版第六条
因中小学校、幼儿园新设、搬迁或通道进出口改变,导致原有零售点与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距离不足50米,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主动申请搬迁的,申请搬迁地址与最近零售点距离不小于20米。如搬迁至本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区域内的,且受该区域零售点总量控制。
六、将2020版第七条、第八条的内容修订为2022版第八条,优化残疾人办证、退伍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2020版第七条
下列情形按申请所在区域(中、小学校周围除外)距离标准的50%设置零售点,总量控制情况霞优先办理:
(一)因中、小学校新设、搬迁或通道进出口改变,导致原有零售点与中、小学校距离不足50米,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主动申请搬迁新办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实际经营地址改变,原持证人提出变更申请的。
2020版第八条
复员、退伍和转业军人(以复员、退伍和转业军人所持证件颁发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残疾人(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正常经营)、军烈属,按照相应间距标准50%执行(中、小学校周围除外),总量控制情况下优先办理,但限本人使用一次。
2022版第八条
下列情形按申请所在区域(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除外)距离标准的50%设置零售点: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实际经营地址改变,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原持证人提出申请的;
(二)较高级别的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不能从事一般社会工作且家庭经济困难,由残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申请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包括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不享受退休、退职、退养待遇无稳定生活保障)的书面材料,同一人在本辖区范围只放宽一次,在本市其他地区已享受放宽条件的将不再享受放宽条件;
(三)本辖区户籍三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出申请的,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同一人在本辖区范围只放宽一次,在本市其他地区已享受放宽条件的将不再享受放宽条件。
七、2022版第九条在2020版第九条基础上增加了三条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分别是第九条第(二)、(三)、(四)项具体如下:
2020版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或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二)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四)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五)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的;
(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周围50米内;
(七)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八)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九)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之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相关规定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其它情形。
2022版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或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二)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属于办公场所、党政机关内部及医院内部的;
(三)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位于封闭式商业建筑体内部的(商业建筑体平街或平层一楼的对外门面除外);
(四)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
(五)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符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除外;
(八)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或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的;
(九)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50米内,中小学校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十) 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十一)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二)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三)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四)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其它情形。
八、2022版明确了八个单元区域各自具体范围,具体如下:
2022版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工业园区和大型厂矿”、“商贸区”等区域具体包括:
“工业园区和大型厂矿”是指辖区内的攀钢厂区和攀枝花市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大专院校”是指攀枝花学院、攀枝花机电学院和康养学院。
“商贸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纯商业独立的建筑体,不区分主要街道和次要街道。对象范围包括:万象城、花城壹号街区、万达广场、龙发时代天街、乐活天街、铜锣湾广场、中环天地、花城生活广场、太谷广场、上恒、金瓯-盛华堂、半山康城商贸区、钢城大厦等。
“集贸市场”是指辖区内农贸市场、菜市场。对象范围包括:五十四菜市场、华山菜市场、渡口桥北综合市场、长寿路农贸市场、东风菜市场、枣子坪菜市场、温州商城净菜市场、西海岸农贸市场、湖光菜市场、九附六菜市场、密地桥菜市场、小攀枝花农贸市场、倮果农贸市场、五道河农贸市场、红花田集贸市场、攀枝花选矿市场、金海农贸市场、攀枝花博胜市场、渡口市场、南山综合农贸市场、长寿路农贸市场、向阳农贸市场、东风生鲜市场、工安市场、瓜子坪菜市场等。
“综合性市场”是指某一区域内经营多种商品或同一商品的市场。对象范围包括:五十四小商品批发城、华山干货市场、华山旧货市场、天宇汽配城、元亨建材市场、博美建材市场、三森建材市场、九附六汽配市场、瓜子坪金联御都市场、兴业商城、炳草岗商业街、奥林匹克购物中心、金福领秀商业城等。
“居民小区内”是指小区门禁以内的住宅区域,居民小区分期开发且各期相对独立的,每期单独设置零售点,且申请的经营场所属于平街或平层一楼。
“边缘区域”是指人口相对分散,城区外围区域。对象范围包括:阿署达、马坎、马鹿箐、五道河、华山村、小攀枝花二社、小攀枝花三社、弄弄沟。(详见《边缘区域地图》红线内区域)
城市新建区域按其属性进行确定。
九、2022版其他修订条款如下:
2022版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六条所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进出通道是指正常进出学校及幼儿园的校门,包括正门、侧门、边门。
2022版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距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节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允许通行的最短人行距离进行测量,测量基准点为目标大门的中间点。小区内外均有商铺并有围墙隔断,围墙内外有商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人能通行的最短人行距离进行测量。
2022版第十五条
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或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时,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2022版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5日起施行,原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攀枝花市东区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同时废止。
攀枝花市东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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