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2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出台意义及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东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200米范围内(城市市区除外)为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公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街道(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责任。
(七)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命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