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出台意义及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防火期。2025年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东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200米范围内(城市市区除外)为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优化完善责任体系,落细属地、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责任,切实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位。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限期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命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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